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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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制度(Statistical Report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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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部门搜集资料组织形式。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表格形式,定期地、自上而下地布置,自下而上的填报统计资料的一种调查形式。
(一)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国家统计报表制度、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和地方统计报表制度三大类别。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又具体分为三种形式,即周期性普查制度、经常性调查制度和非经常性调查制度。
(二)调整后的普查项目包括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经济普查每l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B的年份实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6的年份实施;人√l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0的年份实施。
(三)现行经常性的统计调查制度共30项。
(四)国家统计局每年都要进行相当数量的非经常性统计调查工作,其中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开展并形成相对稳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有《中国农村贫困监测统计调查制度》等。
(一)统计报表制度管理的相关法律依据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权限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其中国家统计局负责管理和协调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县及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方各类统计调查制度。
(三)管理原则与事后监督
1.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原则
2.统计调查报表的法定标识
经过批准或备案的合法统计调查报表的右上角需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至少包括:(1)表号;(2)制定机关;(3)批准文号/备案文号;(4)有效期限。
3.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督
(一)普查制度的贯彻与实施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二)经常性和非经常性调查制度的贯彻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