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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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率机关也称首脑机关,是指具有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权力的公共行政机关,如我国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指挥和决策中枢,在整体公共行政机关中发挥最终的统率和领导作用。行政首长是统率机关的代表。
行政统率机关依据领导权力行使方式不同,可分为首长制、委员会制和混合制体制类型。首长制统率机关和委员会制统率机关在不同国家分别都有相应的表现形态。中国最初常用的是委员会制,而后逐渐过渡到目前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同于一般的单一首长制的领导体制,而是兼备合议制(委员会制)的首长制,主要特点类似于混合制体制。
无论何种类型的统率机关,其主要职责是[1]:
1、计划决策。统率机关及首长根据国家制定的战略目标与总体规划,从实际出发,制定和负责审批本地区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组织指挥。统率机关及首长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负有组织指挥本机关一切行政活动之权。它负责对所管辖区域的行政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并进行指挥、协调、监督与沟通,以理顺机关与机关、人与人、活动与活动之间的关系,使本级政府整个行政系统密切配合、和谐运转,有效地促进行政目标的实现。
3、选人用人。统率机关及其首长掌有人事任免及奖惩权。它们本着用人与治事相一致及考核与奖惩相统一的原则,选贤任能;同时又根据下属人员的工作情况,奖优罚劣,以充分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4、编制财务预算。“财为庶政之母”,一切行政均离不开财政。行政管理活动必须要有一定的财力、物力作保证,才能确保行政决策、计划的实现。统率机关负责编制本级政府全部行政活动及公共开支所需财力的计划,以保证本级政府目标之实现。
5、负有相应的行政责任。统率机关及其首长享有上述权力,同时也负有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管理中应负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统率机关要率领全体行政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苦工作不力、造成了严重损失,应追究行政责任;如果违法,还应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