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职能论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管理职能论认为,公共关系是一种管理职能,认为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对社会公众的一种有目的的传播与沟通活动,以此来影响公众的行动,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层至有人将其视为一种新的管理哲学或管理方法。这类定义比较强调公共关系的目标,认为公共关系就是组织实现自己目标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2]
管理功能论的代表人物[3]
国际公共关系协会曾给公共关系作过如下定义: “公共关系是一种管理功能。它具有连续性和计划性。通过公共关系,公立的和私人的组织、机构借助对舆论的估价,尽町能地协调同他们有关的人们,并试图赢得他们对自己的政策和做法的理解、同情与支持,依靠有计划的、广泛的信息传播,赢得更有效的合作,更好地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这个定义非常鲜明地强调了公共关系的管理职能,其活动形式是“有计划的、广泛的信息传播”,结果是“更好地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可见,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认为,公共关系是一种管理功能。
另一个关于管理功能论的权威定义,是由美国公共关系研究与教育基金会主席莱克斯·哈罗博士(Rex.L.Harlow)提出的。1976年,哈罗博士在有关部门的赞助下征求了83名公共关系权威人士的意见,研究了472条公共关系的定义,最终提出了一种“管理职能论”,即“公共关系是一种独特的管理职能。它帮助一个组织建立并维持与公众之间双向的交流、理解、认可与合作;它参与处理各种问题与事件;它帮助管理者及时了解公众舆论,并对之作出反应:它明确并强调管理部门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责任;它作为社会变化趋势的监视系统,帮助管理者及时掌握并有效地利用社会变化,保持与社会变动同步;它以有效的传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为基本工具。”
美国学者斯科特·卡特利普(Scott.M.Cutlip)和艾伦·森特(Ailen.H.Center)也认为:“公共关系是这样一种管理功能:它确定、建立和维持一个组织与决定其成败的各类公众之间的互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