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者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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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者公众是指与本企业生产相同或相近产品,提供相同服务,从而具有同一市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由于是同行,因此,彼此之间在客观上就存在着一种竞争的关系。[1]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特有现象,它的基本功能就是优胜劣汰,推动社会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规则的不断完善,在现代社会里,竞争关系不仅仅只是一种利益对立、此消彼长、弱肉强食、你死我活的关系,更多的将表现为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的文明竞争态势。因此,组织公共关系工作应该从积极的意义上去正确认识竞争者关系,彻底摒弃小生产狭隘、自私的经营观念和竞争行为,树立现代组织光明正大、勇于竞争、善于竞争的新形象。[2]
竞争者公众的协调原则[2]
组织在竞争者公众中,协调同行竞争关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切实把握正确的竞争目的
同行间竞争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你追我赶,友谊竞赛,以谋求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尽管彼此间竞争都是为了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但他们的基本目的仍是为社会多作贡献。因此,应在竞争中牢牢把握正确的目的,而不能单从本位主义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倾轧对手,搞垮同行。
2、竞争的手段应光明正大
同行组织间的竞争决不能违背社会公德,采取尔虞我诈、互挖墙脚、损人利己的伎俩,这种竞争即使取胜也是不光彩的。应该提倡以科学经营管理、改进技术设备、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正当方式展开竞争,从而能使胜者心地坦然而成为表率,败者心悦诚服而奋起直追。
3、竞争不忘协作交流
同行间虽是竞争对手,但由于彼此根本利益一致、最终目的一致,因此,竞争对手同时又是伙伴关系。双方完全可以在共同目的的基础上,既竞争,又合作,具体如相互交流技术成果与经验,支援人力与物力、共同研究解决专业难点等等。这一点表面看来与竞争不相干,其实这是另一种意义的竞争,或者可说是提高了竞争的层次,因为能主动协作交流的一方最起码在形象、精神竞争上占了上风。
竞争的目的的正确是企业发展的绊脚石也是企业发展的奠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