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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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配股又称为第三者配股、第三者分摊或关系户分摊、第三者分配增资。它是公司向特定人员,如董事、职员、贸易伙伴,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第三者派发认购权利。认购者可以在特定时间内,按规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额的股票的。采用这种方式,一般是谋求在股东以外筹措资金。
采用这种方式往往出于三种考虑:
1、为了按优惠价格将新股分摊给特定者,以示照顾。
2、当新股票发行遇到困难时,向第三者分摊以求支持,力图重振重建。
3、不同公司之间进行业务合作也有采用此种形式的。
实行第三者分摊,大多是为了解决某些重要问题。例如,日本三光轮船股份公司,从1971年底到1974年初曾大规模进行第三者配股增资,仅仅两年间就进行了四次,配股对象是以骨干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造船公司为主。在当时取得了很大成功,该公司股价也一下子大幅度上涨突破2000日元大关,曾经轰动一时。
私人配股对公司的好处是:
1、可以调动公司就业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同往来客户的关系,有利于公司经营。
2、无需向证券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从而缩短了发行时间。
3、不需要委托证券公司推销,可以节约委托登记手续费,降低发行成本。
私人配股的缺点是:
1、往来客户有时采取杀价态度,迫使发行公司不得不再降低发行价格。
2、股票过多地集中于往来客户手中,发行公司有被其控制的危险。
3、如果不断地进行第三者配股增资,原有股东对将来的增资期望就会淡薄。
私人配股存在的问题[1]
站在原有股东和没有接受分配的一般股东(也包括有投资意向的潜在投资者)的立场上来看,私人配股存在着问题。如果不断地进行这种增资,那么原有股东对将来的增资期望就会淡薄。在与昅价的关系上,尽管进行了私人配股,股价也不会产生什么波动,但是,发行价格会淡化原有股东的财产价值。发行价格如果全与时价一样,就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如果以低于时价的不适当的价格进行私人配股就会牺牲原来股东的利益而使第三者获利。。因此,在发行价格与时价相比显著低下时,必须要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会议。
举例说明以上问题:
某公司股东A,B、C、D各持有一定股份。如果股价为每股50元,假定每一人有5000元股份。当进行私人配股时,把新股每股40元价格分配给E100股时,则增资后各股东的股份价格就成了4800元。
(5000×4+4000)÷5=4800(元)
原有股东的5000元股份变成了4800元,损失了200元;而E接受配股,仅交4000元,就能获得4800元财产价值。
私人配股的程序[2]
私人配股不需要封闭股东名簿,确定或处理失权股等等手续.发行公司,(以与第三者缔结关于新股认购权的契约。确定新股的种类、股数.以及发行价额等,在交纳购股金日期两周之前公歼发表、但是.在以特别优惠的价额发行新股时,为了协凋与原股东的利益关系.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在做出有关私人配股的特别决议之后才能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