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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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服务是指政府及其所属社会保障组织,依照法律对其社会成员提供现金福利或实物福利,或以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提供财政资助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价值转移活动。这包括安置住院、医疗护理、伤残重建(即对残疾人员采取测试、医疗、锻炼、安装人造器官,以及配置特种辅助器材等办法,使其恢复工作和生活能力);还包括为老年人设立老年公寓、敬老院、老年病治疗中心、老年人婚姻介绍所;为家长和儿童提供幼儿园、托儿所、小学生午餐服务;以及面向全民的其他社会服务,等等。[1]
社会保障服务的对象[2]
社会保障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参保人和用人单位,个人包括各类职工、自雇人(包括农民)和无业居民(包括城乡居民),合伙组织属于个人状态;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项社会保障计划的参保总人次反映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需求。由于公民可能同时出现在不同的社会保障计划里,所以参保人次数量远远大于国家人口数量。根据有关部门测算,2020年仅中国五项社会保险的全员参保总人次即达到41亿,年基本服务量超过为220亿次。
社会保障服务内容[2]
社会保障服务内容包括为居民参保登记和建立账户、保管权益记录和社会保险基金、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信息披露、支付待遇和提供相关服务等。
社会保障服务的原则[2]
社会保障服务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准确记录和及时更新参保人数据(包括缴费、领取待遇等),保障参保人权益、提供终生的、规范的、社会化和信息化的服务;以共性服务为主,适度考虑必要的个性服务。
社会保障服务的机构[2]
服务机构是指社会保障机构以及与其合作的社会组织和商业机构。窗口是社会保障工作的前端,需要因地制宜、多样化以方便居民,包括服务大厅、社会保障网、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服务电话号码和社保员。服务窗口要标准化、规范化,其内容涵盖服务机构建制、服务设施、服务模式、服务方式、服务层级、服务内容、服务载体、服务行为、信息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