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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输出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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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
石油输出国组织(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OPEC)

石油输出国组织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opec.org/

目录

石油输出国组织简介

  石油输出国组织,简称“欧佩克”或油組。石油输出国组织是一个自愿结成的政府间组织,对其成员国的石油政策进行协调、统一。

  1960年9月,由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的代表在巴格达开会,决定联合起来共同对付西方石油公司以及反对国际石油垄断资本的控制与剥削,维护石油收入。14日,五国宣告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总部设在维也纳。1962年11月6日,石油输出国组织在联合国秘书处备案,成为正式的国际组织。同时,随着成员的增加,石油输出国组织发展成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主要石油生产国的国际性石油组织。

  石油输出国组织宗旨:协调和统一各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并确定以最适宜的手段来维护它们各自和共同的利益。

欧佩克国家     目前成员国地区      以前成员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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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佩克国家     目前成员国地区      以前成员国地区

  石油输出国组织主要机构: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和指导该组织的管理;秘书处,在理事会指导下主持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内设有一专门机构——经济委员会,协助该组织把国际石油价格稳定在公平合理的水平上。

  石油输出国组织出版物:《石油输出国组织公报》(月刊):《石油输出国组织评论》(季刊);《年度报告》;《统计年报》。

  为使石油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都得到保证,石油输出国组织实行石油生产配额制。为防止石油价格飚升,石油输出国组织可依据市场形势增加其石油产量;为阻止石油价格下滑,石油输出国组织则可依据市场形势减少其石油产量。

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资格及其成员国

  石油输出国组织组织条例规定:“在根本利益上与各成员国相一致、确实可实现原油净出口的任何国家,在为全权成员国的三分之二多数接纳,并为所有创始成员国一致接纳后,可成为本组织的全权成员国。”   

  石油输出国组织组织条例进一步区分了3类成员国的范畴:

  • 创始成员国———1960年9月出席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举行的石油输出国组织第一次会议,并签署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原始协议的国家;
  • 全权成员国———包括创始成员国,以及加入石油输出国组织的申请已为大会所接受的所有国家;
  • 准成员国———虽未获得全权成员国的资格,但在大会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仍为大会所接纳的国家。  

  目前,石油输出国组织共有11个成员国(括号内为加入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时间),它们是:阿尔及利亚(1969年)、印度尼西亚(1962年)、伊朗(1960年)、伊拉克(1960 年)、科威特(1960年)、利比亚(1962年)、尼日利亚(1971年)、卡塔尔( 1961年)、沙特阿拉伯(1960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67年)和委内瑞拉( 1960年)。

石油输出国组织组织结构

石油输出国组织维也纳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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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输出国组织维也纳总部

石油输出国组织大会

  石油输出国组织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向大会派出以石油、矿产和能源部长(大臣)为首的代表团。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如有需要还可召开特别会议。大会奉行全体成员国一致原则,每个成员国均为一票,负责制定该组织的大政方针,并决定以何种适当方式加以执行。  

  石油输出国组织大会同时还决定是否接纳新的成员国,审议理事会就该组织事务提交的报告和建议。大会审议通过对来自任何一个成员国的理事的任命,并选举理事会主席。大会有权要求理事会就涉及该组织利益的任何事项提交报告或提出建议。大会还要对理事会提交的石油输出国组织预算报告加以审议,并决定是否进行修订。

石油输出国组织理事会

  石油输出国组织理事会类似于普通商业机构的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提名并经大会通过的理事组成,每两年为一届。理事会负责管理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日常事务,执行大会决议,起草年度预算报告,并提交给大会审议通过。理事会还审议由秘书长向大会提交的有关石油输出国组织日常事务的报告。

石油输出国组织秘书处

  石油输出国组织秘书处依据石油输出国组织组织条例,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行使该组织的行政性职能。秘书处由秘书长、调研室、数据服务中心、能源形势研究部门、石油市场分析部门、行政与人事部门、信息部门、秘书长办公室以及法律室组成。秘书处1961年设立,办公地点最初在日内瓦,后于1965年移至维也纳。

石油输出国组织运作并发挥其作用

  石油输出国组织各成员国的代表(主要是代表团团长)在石油输出国组织大会上对其石油政策加以协调、统一,以促进石油市场的稳定与繁荣。石油输出国组织秘书处负责该组织的日常事务,接受理事会的指令,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石油输出国组织下设的经济委员会、部长监察委员会等多个执行机构,则履行咨询、磋商、协调等多项职能。  

  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对当前形势和市场走向加以分析预测,明确经济增长速率和石油供求状况等多项基本因素,然后据此磋商在其石油政策中进行何种调整。例如,在以往数次大会中,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曾分别确定提高或是减少该组织的总体石油产量,以便维持石油价格的稳定,为消费国提供稳定的短期、中期乃至长期的石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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