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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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短期金融工具[1]
短期金融工具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者1年以内的各种金融工具,包括票据、借据、短期国库券等。
短期金融工具的主要种类[2]
(一)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是商业信用工具,是以信用方式出售商品的债权人用以保证自己权益的一种债务凭证。传统的商业票据有期票和汇票两种。
期票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的支付承诺书,承诺在约定期限内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给债权人。
汇票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命令书,要求其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给债权人、第三人或持票人。由于汇票是由债权人发出的,必须经过债务人承认兑付后才能生效,债务人承认付款的手续叫承兑。由债务人自己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叫做商业承兑汇票;由债务人委托银行承兑的汇票,叫做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是期票还是汇票,期限一般都不超过一年。
商业票据可以流通转让。为了保障持票人的利益,票据流通转让时要经过背书手续,背书就是转让人在票据背面作转让签字。因转让票据于他人而进行背书者为背书人,背书人一经背书即为票据的债务人,背书人与出票人同样要对票据的支付负责。若票据的出票人或承兑人不能按期支付款项,票据持有人有权向背书人要求付款,因此,背书人又称为第二债务人。
(二)支票
支票是存款户签发,要求银行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上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人或持票人的凭证。凡在银行开立活期往来账户的企业或个人,银行均给其空白支票簿,存户凭此在存款金额内或与银行约定的透支额度内签发支票。
支票根据支付方式不同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用来向银行提取现金,转账支票用于银行对存款户进行转账结算。通常转账支票不能够提取现金。
短期金融工具的特征[3]
金融工具是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能够证明金融交易金额、期限、价格的书面文件。它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均有法律约束意义。
金融工具按到期的时间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金融工具的到期时间一般短于1年。长期金融工具的到期时间要长于1年。
金融工具,无论短期金融工具,还是长期金融工具,都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偿还性。偿还性是指金融工具到期时,债务人要承担偿还的责任。一般情况下,金融工具都要标明到期偿还的时间。如一张3年后到期的国库券,偿还期即为3年;一张6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汇票的偿还期为6个月。对债权人而言,他所关心的是从他持有该金融工具时到金融工具偿还的时间。例如,偿还期为3年的国库券,投资者从债券市场买到这一债券的时间距国库券到期日也许是2年,因此,这2年对投资者更有意义。
金融工具的偿还性也有特例。如股票和永久性公债的偿还期是无穷大的。但无穷大的偿还期并不意味着没有偿还性,因为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会体现这一偿还性。
第二,流动性。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迅速变为货币的能力。一般情况下,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要更强一些。发行者的信誉状况,对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也有重要影响。如国家发行的债券,信誉卓著的大公司的商业票据,银行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等都具有很高的流动性。流动性是金融工具的重要特征,因为金融市场就是金融工具发行与流通的场所。流动性强的金融工具变现能力强,并且贴现的交易成本低,往往被视为某一层次的货币供给的内容。
第三,风险性。风险有多种定义,这里的定义是指金融工具交易价格的波动性。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也称为系统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工具市场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金融工具的价格是波动的,市场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信用风险又称个别风险,是指债务人不履约而给投资者或债权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与债务人的信誉、经营状况有关。信用风险的大小与金融工具的种类有关,如政府债券就没有信用风险,而低级别债券的信用风险就较高。
第四,收益性。金融工具是资金需要者的融资工具,也是资金供给者获取利益的工具。一般金融工具之所以成为买卖对象,与它们可能给购买者带来收益的特点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