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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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是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民法学的分支学科。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是按照法律规定,人们对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专有权: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的发明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作为一门学科,知识产权法学主要研究以下内容: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特征,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体系、渊源,知识产权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等基本理论。
二、专利法律制度。包括专利法的概念、本质、调整对象、作用、原则、体系,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取得专利权的条件和程。序,专利的实施和专利权的保护等。
三、商标法律制度。包括商标的概念、种类、特征和作用,商标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原则、体系,商标权的概念、主体和客体,商标注册的原则和程序,注册商标的期限、终止、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印制和使用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
四、著作权法律制度,包括著作权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作用,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和客体,著作权的产生和期限,著作权的内容和限制,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合同,著作权的保护等。
五、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问题。
六、通过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和各种国际条约、公约,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以及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作比较研究。
知识产权一词源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但是早在中世纪末叶的西欧,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科学技术的发达,就已开始了知识产权立法,1416.年威尼斯出现了保护发明的专利制度,1624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垄断法规》,1803年,法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商标法即《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之后资产阶级学者便开始了对知识产权法的介绍、阐述和研究工作。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与此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的世界性或地区性的国际条约也陆续出现,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1893年,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联盟的执行机构联合组成了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1967年又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其宗旨主要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在比较系统、完备的国内国际知识产权立法的基础上,知识产权法学也逐步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中国是最早开始知识产权立法的国家。早在宋代就有“追板劈毁、断罪施刑”,“已申上司,不许复版”等版权保护的记载。但近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理论研究逐步受到重视,曾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并注意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近年来,中国法学界也就知识产权问题展开了专题研究,逐步建立起系统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