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周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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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周期法是指根据每项订货编制的生产周期图表和交货期要求,用反工艺顺序依次确定产品或部件在各生产阶段投入和出产时间的一种计划方法。
生产周期法根据产品生产周期进度表及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在生产能力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出各项订货的综合产品生产周期进度表,并从中摘取各车间的投入时间和产出时间。
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其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方法既不同于大量生产的企业,也不同于成批生产企业,由于这种生产方法不重复生产或不经常重复生产,因而不规定在制品占用额,并且,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不必规定编号,因而不宜采用在制品定额法或累计编号法编制生产作业计划。这类企业组织生产时,各种产品的任务数量是接受订货的数量,不需进行调整。
所以,编制生产作业计划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1)保证交货期;
2)保证企业在生产车间相互衔接。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经常使用生产周期法编制生产作业计划。
企业使用生产周期法编制生产作业计划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根据接受顾客订货的情况,分别安排生产技术准备工作;
2、根据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及相关技术,为每一项订货编制生产周期进度表。它是单件小批生产企业的主要期量标准。并且,根据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和生产周期进度表,为每一项产品制定一项生产说明书,详细规定该产品在某一车间投入和出产的时间,订货生产说明书的格式如下表1所示:
表1 订货生产说明书
3、进一步调整平衡后,编制日度作业计划,正式确定各车间的生产任务。
这是以产品从投料到成品的制作时间来推算确定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它一般适用于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在产品数量难以盘存的企业。产品的生产周期可以按检查期实际平均生产周期来计算确定。实际平均生产周期的计算公式如下:
生产周期=检查期在产品平均占用额/检查期平均每日完工产品的成本
在产品平均占用额,可根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总账计算求得。检查期是一个月的,以月初余额加月末余额除以2,即为月平均占用额。检查期是2个月或2个月P2_E的,以各月的平均占用额之和,除以检查期月数求得,也可用检查期的总产值乘以平均成本率求得。
假设第一季度各月在产品余额为:1月初40000元,1月末38000元,2月末43000元,3月末38000元,季度内完工产品总成本为360000元,生产周期计算如下:
在产品平均占用额
=[(40000+38000)/2+43000+38000]/3
=40000(元)
平均每日完工产品成本=360000/90=4000(元/天)
检查期的生产周期=40000/4000=10(天)
生产周期确定后,期末应保留的在产品成本就是检查期最后10天各种成本的发生额。在产品材料成本按最后10天的投料数计算,工资和费用成本按最后月份的日平均发生额乘以10计算。
假设5月22日至31日10天内投料为30000元,5月份工资总额21000元,费用发生额12000元,则5月底应保留的在产品成本为41000元。其中材料成本30000元,工资成本7000( 21000/30×10)元,费用成本4000(12000/30×10)元。将检查期期末应保留的在产品成本与账面余额对照,应保留数若大于账面余数,即为多结转的完工产品成本数。反之,即为少结转的完工品成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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