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铝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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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铝交易规则是现货铝是以铝为标的物的交易的合约品种,其交易有专属规则。
现货铝是以铝为标的物的交易的合约品种,在天津贵金属交易所2014年5月19日上市交易。
现货交收铝质量标准:铝锭,符合国标GB/T1196-2008AL99.70规定,其中铝含量不低于99.70%。替代品:铝锭,符合GB/T1196-2008 AL99.85,AL99.90规定,经交易所认定方可用于交收。会员保证交收时履行相应义务。
周一至周五,每个交易日早8:00至次日早2:00(夏令时)
周一至周五,每个交易日早9:00至次日早3:00(冬令时)
报价原则
交易所以国际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连续报出现货交易产品的人民币价格。会员在交易所人民币价格的基础上,报出买入价及卖出价。
“集中”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对会员及客户资金统一进行清算。
“T+1”是指交易所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清算。
会员及客户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资金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金清算。
综合会员及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细数据,如有异议,24小时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 持有现货铝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点至下午4点可向综合会员进行提货申报,提取实物,结清货款;持有现货铝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至下午4点向综合会员进行交货申报,将现货铝交予综合会员,结清货款。
第二十六条 客户申请交收实物现货铝的数量须为交易所规定最小交收单位数量的整数倍,最少交收数量为25吨;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根据交易保证金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