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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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店是指加盟店的实体投资(场地、设备、装修等)完全由加盟商投入,加盟店也由加盟商进行日常经营和承担风险,特许人向加盟商收取特许经营费,包括加盟金、权益金和市场推广与广告基金等。人们通常意义上所指的加盟店就是指这种类型。此种方式比较适合创业型加盟商。
投资者在设立特许加盟店前,首先应关注的是加盟店能否投资,这就需要根据有关的收入、成本资料计算盈亏平衡点销售(量)额,然后与预测的销售(量)额进行比较,如果销售(量)额盈亏平衡点小于预测数,就会产生利润,则加盟店值得投资,如果销售(量)额盈亏平衡点大于预测数,就会产生亏损,则加盟店不能投资。
在特许连锁中,总部是将商标、标识、经营专有技术的使用和持续性经营指导等作为特许组合授权给加盟者经营加盟店使用的,并由此获得加盟者支付的报酬。与此相反,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是基于定型合同(或称格式条款),对贴付有某一制造厂商商标的特定商品进行持续性地买入、再卖出,或者受其委托经销该产品。在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中,也有制造商对经销商进行经营指导并提供援助的,但这只不过是制造商批发销售商品的附随行为,该行为本身通常不能请求对方支付使用费。
也就是说,首先,是否对店铺经营给予指导、援助,是区别特许加盟店与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的标准。对店铺的经营给予全面的指导和援助的是特许加盟店,不存在经营指导与援助义务的,属于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的类型。
其次,分销商可分为所有权独立、财务自主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分销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是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分销商是完全独立的商人。分销商的经营并不受授予他分销权的企业和个人的约束,一个分销商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分销商用自己的钱买进产品,并承担能否从销售中得到足够盈利的全部风险。与此相比,货物买卖虽然也始终存在于特许经营活动中,但是,这种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并不具有构建特许经营体系的机能,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有关商品流转的订单(买卖合同),只是特许经营活动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