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附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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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改良好的新产品在功能、构造、原理等方面往往仍保留老产品的特点,而又增加了新的特色,原来产品的附加价值仍保留在新产品中,通过设计改良,新增加的特色激励了消费欲望,创造了新的附加价值。这种相对于新产品的原产品附加价值称为“初始附加价值”,新产品激励后超过原附加价值的增加部分称为“激励附加价值”。
激励附加价值已不是原始物耗概念上的附加价值,而是一种全新的、具有创造力的、在原来附加价值基础上增加的真正意义上的“附加价值”,这是以科技、文化、艺术、知识为主体创造的一种新价值.因而也可称其为“知识经济附加价值”。
通过有效激励因素创造的激励附加价值可以采用公式(如下)计算:
激励附加价值=新产品附加价值一初始附加价值=(激励后单位产品价格X新销量一激励后单位物耗成本×新产量)一(激励前单位产品价格×原销量一激励前单位物耗成本×原产量)
长期以来,无论从经济学角度、价格学角度、市场学角度、还是经济管理学角度,都没有重视研究附加价值中的“初始附加价值”和“激励附加价值”这两个方面,特别是没有重视研究“激励附加价值”的特征及其产生、发展和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要研究激励附加价值首先必须研究激励因素,而激励因素是全方位的,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艺术、心理、行为、科学、技术等各领域或学科的知识或技能。
- 沈大为,李彬彬.激励附加价值探研(J).无锡轻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