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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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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混合式代理[1]

  混合式代理是指厂商在设计营销渠道时,将销售代理与其它营销渠道结合起来使用。

混合式代理的方式[2]

  主要有代理商与厂商相互代理方式,经销与代理混合使用方式及分支机构指导下的代理方式等三种方式。

  ①代理商与原厂商互为代理

  这种方式是指两厂商互为代理商,相互帮助对方开拓自己所在国或地区的市场。这种互为代理的方式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 两厂家的产品性质应当相同或者相近。
  • 互为代理的两厂家应当规模相近、声誉相当。
  • 在互为代理中,两厂家所拥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必须对等。
  ②经销与代理混合使用。

  这种混合式代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总代理下设经销商;另一种则是经销商下设代理商。这两种情况的意思完全不同。总代理商下设经销商意味着厂商与中间商的关系总体说是代理关系;而总经销代理下设代理商意味着厂商与中间商的关系,总体来说是买卖关系。两者相比,前一情况比后一情况厂家承担的风险要大得多。

  那么厂商是选择总代理商下设经商的方式,还是选择总经销商下设代理商的方式呢?这主要得看以下因素。

  首先是厂商的目标。厂商若是以迅速开拓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则宜选择总代理下设经销商的方式。厂商若以减少风险为营销目标,则可选择总经销商下设代理商的方式。

  其次得看目标市场中间商的能力,及中间商与厂商的关系。如果厂商对中间商缺乏了解,不太放心,则给中间商以总经销权,总经销商下再设代理商比较合适。

  ③分支机构指导下的代理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厂家一方面设立分支机构对代理商进行指导与监督,另一方面分支机构又不具体从事销售事务,销售事务由代理商进行。在下列情况下,厂家可采用这一代理方式:

  • 产品技术复杂或是新产品,代理商需要专门的技术指导。
  • 多家代理商并存时,为了协调代理商关系,亦可设立分支机构。
  • 为了加强对代理商的控制,亦可采取分支机构指导下的代理商方式。

参考文献

  1. 段亚林.工商首领系列(2) 商务代理[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06月第1版
  2. 王必成主编.营销——市场营销操作1001法(下册)[M].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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