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撤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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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注册商标撤销的效力[1]
注册商标撤销的效力是指注册商标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注册商标被撤销导致商标权消灭,注册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撤销效力的起始时间依我国商标法规定,自撤销公告之日起消灭。即撤销行为不具有法律溯及力。有些国家规定自导致撤销的原因形成之日生效,此规定存在不易确定的弊端。
注册商标撤销的效力具体内容[2]
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将对原商标权人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后,会引起如下法律后果:
1.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从理论上讲,自始即不存在表明注册商标的撤销决定具有追溯力,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从一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2.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这是指在注册商标被撤销前,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付给商标权人的赔偿费,因履行合同而付给商标权人的商标使用费及转让费等,都不需要返还给对方。这样规定是为了稳定市场交易和市场秩序。但是上述规定有一例外,即因商标注册所有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这主要是指商标权人以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3.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