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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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税是英国的一种能源税。经向工商业广泛咨询后于2001年正式实施,同步出台的还有一系列配套措施。也是“气候变化计划”中提出的一项实质性政策手段,气候变化税旨在鼓励高效利用能源及推广可再生能源,借此帮助英国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国内国际目标。在英政府实施的将税收压力从提升就业等“正面”因素转向控制环境污染这类“负面”因素的大战略中,气候变化税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
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英国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者之一,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和现有的高碳经济机工的开创者,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气候变化过程中应该负有的历史责任,所以率先在世界上高举发展低碳经济的旗帜,成为最早发展低碳经济的倡导与实践者。 自2001年4 月起,英国开征气候变化税旨在节能和保护环境。
气候变化税主要气候变化税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是英国在“气候变化计划”中提出的一项实质性的政策手段计税依据是使用的煤炭、天然气和电能的数量,但使用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等则可减免税收。该税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税源和筹措财政资金,而是要提高能源效率和促进节能投资,这也是英国气候变化总体战略的核心部分。
气候变化税是全国性税种,针对工商业和公共部门使用的燃料(为加热,照明或动能而消耗的电力,天然气,固体燃料或者液化石油气等)征收税费。不同能源品种根据其能含当量而不是碳排当量对应不同的税率;
目前气候变化税针对电力的税率是0.0047英镑每千瓦时,自2011年4月起将升至0.00485英镑;
家用能源消费不属于征收范围,小规模的企业用能也不在此征收范围内;
为最大限度控制税收遵从成本,气候变化税在工商业获得能源供应而不是终端用户使用能源时征收;
出于保护企业竞争力,气候变化税出台的同时,由雇主缴纳的英国国民社会保险税率(Nation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NICs)降低了零点三个百分点,以使气候变化税符合“税收中立”的原则;
英政府出台了以下措施作为气候变化税一揽子方案,以促进企业提高能效,这些措施包括:
气候变化协议(Climate Change Agreements,CCAs)- 在此协议下,能源密集型企业只要达到一定能效或减排目标即可获减免80%的气候变化税;
针对节能技术的提高投资补贴方案(Enhanced capital allowances)。
碳信托 - 面向各产业提供能源信息咨询服务;
为鼓励企业使用低污染能源,在特定条件下可实行减免税,比如应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等;
据剑桥计量经济研究会分析估算,至2005年气候变化税的实施帮助降低了60.5Mt CO2的排放,预计到2010年,气候变化税可将工商业和公共部门的能源需求年均降低近15%。
尽管气候变化税遵循“税收中立”原则,但在过去几年,气候变化税税额收入一直低于同时出台的英国国民社会保险税率减免0.3%那部分的相应数额。部分原因是气候变化税的税基一直在缩小(低碳技术使用率不断上升),而英国国民社会保险税率的税基一直在扩大(就业率和国民收入持续上升);
气候变化税的税率通常提前一年确定。因此能源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对会计系统作一些必要改进,企业也能据此做出能源消费计划。从实际操作来看,也削弱了短期政策驱动力对气候变化税税率的影响;
尽管气候变化税基于“税收中立”原则,工商业纷纷对气候变化税起征后不久便提高税率的做法表示不满。和其他环境税种一样,气候变化税的税率会在纳入通胀因素后被重新确定,以确保其环境激励效益;
评估气候变化税的效益有一定难度,其中一个原因是,我们需要模拟出不征收气候变化税的情况并将其与实际进行对比;
一项独立评估推断,气候变化税的影响力主要体现在它的“宣示效应”上。各产业的能效意识在气候变化税实施前的咨询期已被唤醒,企业纷纷在气候变化税正式实施前就采取了积极措施。气候变化税的“价格效应”相比之下更难确定;
尽管如此,气候变化税给与政府调整税率的途径,进一步运用价格效应的能力和弹性空间。政府将继续寻找鼓励企业提高能效的最佳途径。2004年,欧盟能源指令生效,规定了各能源产品对应的最低税率。英国气候变化税的各项税率轻松高过了指令规定的最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