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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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悖论,民主在人类历史上产生之后,经历了曲折的历程和不同的待遇,其原因之一在于其自身存在着悖论。民主悖论首先表现为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内在地包含着民主和专政的矛盾。民主按其理念、精神和原则是反对专政的,但是,它在实现过程中又总是离不开专政,甚至和专政之间互为目的、互为手段;民主政体被亚里士多德定义为多数人的统治,这就使它不可避免地内在地包含着多数人和少数人的矛盾,即名义上的多数和在实际上往往是少数的悖论;代议制的民主政体中则存在着主权在民和民实际上不掌握主权,或者说主权者和代表者的异化所造成的矛盾。
当代著名社会哲学家波普尔认为,仅把民主理解成大多数被统治者可以参与选举政府,那就会导致“民主悖论”。在他看来,执着于选择大多数人选举政府这种形式的人会陷入一种无法解脱两难境地。
一方面,任何阻止不信仰自由制度的政党,如法西斯党上台的企图都与他们的原则相悖;另一方面,如果真的让他们上台,民主便可能丧失掉。并且,如果大多数人都选择拥护纳粹政权,再反对它便失去了道德基础。波普尔力图跳出这个悖论,他是从维护某些被统治者能够有效的批评统治者、并可用不流血的方式更换统治者的制度。他认为这可以使那些抵御来自任何方面的攻击,成功地捍卫自由制度而避免矛盾。
而且,如果有人试图用武力来推翻自由制度,那么维护者也可用武力予以回击,从而避免自相矛盾。因为在一个政府可以和平地更替的社会中,如果一个集团仍要诉诸武力否则就无法执政的话,那么,不管它的意图是什么,它就是在用武力建立政府。所以它建立的政府就是一个只有靠武力才能推翻的政府,也就是专制政权。其实,只要人们的目标是建立自由制度,而且确实有成功的可能,那么用武力推翻一个用暴力维护的政府在道义上就是无可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