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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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歇业制度[1]
歇业制度,是指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存续期间遇到天灾、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时,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保留其主体资格,不按照自行停业处理,待情况好转后重新启动经营的制度。
歇业制度,源于2020年10月修订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新修订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场主体需要暂停经营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歇业登记。歇业期间市场主体拟恢复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恢复经营活动前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终止歇业登记”,在全国首创了歇业制度,歇业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2021年08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十条设立了歇业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建立歇业制度,目的就是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也为我国出台相关的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2]
歇业制度解读[1]
在歇业期间,市场主体除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之外,其仍然具备市场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歇业,并不导致市场主体被注销,而是基于现实考量,便利小微企业等在遇到经济危机、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时,让市场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停止营业,仍然保留其市场主体资格,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再恢复营业。这一创新举措,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借鉴了香港“不活动公司”制度,有效助力这些市场主体度过经济不活跃期,节省维持成本,为经济特区发展保持了内在活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市场主体总体数量出现较大波动,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人情化”、“有温度”。
首先必须拓宽宣传措施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意识,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充分认识歇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可以通过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号、微博、报纸等媒体,积极做好对推广歇业制度的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工作,重点突出歇业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讲座、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经营者申请办理歇业申请等进行针对性指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其次,要进一步提升歇业申报的便利度。
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申报的便利性,大力推行歇业登记网上办、掌上办等申报方式,方便申请人在有需要时及时提交歇业申请,并同时优化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让本在经营困难期的经营者充分感受到政策的便利性和温暖,增强其对歇业制度的认可度,提升其利用歇业登记应对经营困难的积极性和使用率。
最后,要积极推动配套政策的出台和深化改革。
对于歇业这个新的模式,应积极主动与税务、社保等部门协调针对该类企业的配套政策出台和落实。例如企业申请办理歇业登记,应通过系统对比企业是否有欠税漏税等违法情况,歇业的企业不从事经营活动,也无营业收入,应对这类企业有税务方面的歇业政策或税务方面的指引。加强事后监管,特别是联合税务等有关部门,积极主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部门单位有效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密切关注及跟踪歇业制度实施进展,及时反馈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应对方案库,不断总结评估,完善政策举措,发挥法律威慑作用,督促企业自律,提高监管效能。
歇业制度社会影响[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做出统一规定,其中提出了设立歇业制度。设立歇业制度,从客观需求出发,给整个商事登记赋予了新内涵,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新活力,不仅可以从制度安排上丰富细化商事登记类别,还可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需求,从而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维持的成本,有效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看出,国家高层决策者们对歇业制度是予以肯定和支持的,很快,其不仅在深圳,在全国都将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