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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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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歇业制度[1]

  歇业制度,是指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存续期间遇到天灾、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时,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保留其主体资格,不按照自行停业处理,待情况好转后重新启动经营的制度。

  歇业制度,源于2020年10月修订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新修订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场主体需要暂停经营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歇业登记。歇业期间市场主体拟恢复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恢复经营活动前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终止歇业登记”,在全国首创了歇业制度,歇业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2021年08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十条设立了歇业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建立歇业制度,目的就是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也为我国出台相关的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2]

歇业制度解读[1]

  在歇业期间,市场主体除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之外,其仍然具备市场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歇业,并不导致市场主体被注销,而是基于现实考量,便利小微企业等在遇到经济危机、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时,让市场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停止营业,仍然保留其市场主体资格,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再恢复营业。这一创新举措,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借鉴了香港“不活动公司”制度,有效助力这些市场主体度过经济不活跃期,节省维持成本,为经济特区发展保持了内在活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市场主体总体数量出现较大波动,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人情化”、“有温度”。

歇业制度推广应用的建议

  首先必须拓宽宣传措施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意识,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充分认识歇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可以通过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号、微博报纸媒体,积极做好对推广歇业制度的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工作,重点突出歇业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讲座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经营者申请办理歇业申请等进行针对性指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其次,要进一步提升歇业申报的便利度。

  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申报的便利性,大力推行歇业登记网上办、掌上办等申报方式,方便申请人在有需要时及时提交歇业申请,并同时优化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让本在经营困难期的经营者充分感受到政策的便利性和温暖,增强其对歇业制度的认可度,提升其利用歇业登记应对经营困难的积极性和使用率。

  最后,要积极推动配套政策的出台和深化改革。

  对于歇业这个新的模式,应积极主动与税务、社保等部门协调针对该类企业的配套政策出台和落实。例如企业申请办理歇业登记,应通过系统对比企业是否有欠税漏税等违法情况,歇业的企业不从事经营活动,也无营业收入,应对这类企业有税务方面的歇业政策或税务方面的指引。加强事后监管,特别是联合税务等有关部门,积极主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部门单位有效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密切关注及跟踪歇业制度实施进展,及时反馈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应对方案库,不断总结评估,完善政策举措,发挥法律威慑作用,督促企业自律,提高监管效能

歇业制度社会影响[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做出统一规定,其中提出了设立歇业制度。设立歇业制度,从客观需求出发,给整个商事登记赋予了新内涵,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新活力,不仅可以从制度安排上丰富细化商事登记类别,还可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需求,从而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维持的成本,有效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看出,国家高层决策者们对歇业制度是予以肯定和支持的,很快,其不仅在深圳,在全国都将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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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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