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产业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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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产业分类法(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简称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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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产业分类法是指为统一国民经济统计口径而由权威部门制定和颁布的一种产业分类方法。全面的、精确的、统一的经济活动统计对经济理论的探讨和整个国民经济问题的研究,对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进行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都是十分必要的。国民经济管理的经济统计的基础就是产业分类的标准化,即进行标准产业分类。
2).矿业和采石业
3).制造业
1.食品、饮料、烟草
2.纺织、服装、制革
3.木材与木制品
4.造纸与纸制品、印刷与出版
5.化工产品和药品、石油加工、煤炭加工、塑料制品、橡胶制品
6.非金属矿产品(除石油、煤炭加工产品以外的)
7.冶金工业
8.金属制品、机械和工业设备
- 除机械和工业设备以外的金属制品
- 电气机械以外的机械
- 电机、电器及供电设备
- 不包括在以上行业的科学仪器、测试仪器、控制仪器、感光和光学器材。
9.其他制造业。
4).电力、煤气、供水业;
5).建筑业;
9).社会团体、社会及个人的服务;
10).不能分类的其他活动。
联合国颁布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的特点是:它与三次产业分类法保持着稳定的联系,从而有利于对产业结构的分层次深入研究。联合国的标准产业分类法便于调整和修订,也为各国各自制定标准产业分类以及进行各国产业结构的比较研究提供了十分方便的条件。如中国制定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9—94)就采用《国际标准产业分类》(1SIC)1988年第三次修订版的分类标准。西方国家多根据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制定供官方使用的标准产业分类法。
标准产业分类法的优点在于对全部经济活动进行分类,并且使其规范化,具有很强的可比性,有利于分析各国各地的产业结构,而且与三次产业分类法联系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