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图的收入分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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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的收入分配理论是李嘉图经济学说的中心。李嘉图认为,收入分配状况是影响社会财富增长的关键因素。国家总收入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三部分,资本积累来自利润。主张降低地租的方式增加资本积累,实现财富增长。
他从一元劳动价值论出发得出这样的一个观点:工资、利润、地租都是来自于雇佣工人创造的新价值。这一观点可以通过书上:观点一 劳动加到原料中去的价值量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也就是分割为工资和利润。
观点二 地租是付给地主的一部分土地产品,而土地产品的价值是由从生产到送上市场这一整个过程所必需的劳动总量决定的。(李嘉图的上述认识,从质的方面科学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三大阶级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观点三:一国的产品要在地主、资本家和劳动者三个阶级之间进行分配。要正确判断各阶级的收入状况,不能根据某一阶级所获得的绝对产品量,而应根据其所得的相关产品量。假设由于机器和农业的改良,总产品增加了一倍,如果工资、地租和利润都增加一倍,这时三者之间的比例就会和以前一样。但如果此时工资增长了一半,地租增长了四分之三,剩下的增量全部归于利润,那么,利润相对提高,而地租和工资相对下降了。
李嘉图认为,政治经济学的主要问题是研究土地产品在社会三大阶级之间的分配法则。因此,总的来说,李嘉图的收入分配理论可分为三个部分:地租理论、工资理论和利润理论。
1.地租理论
李嘉图首先提出了地租的性质和定义,认为“地租是为使用土地原有和不可摧毁的土壤生产力而付给地租的部分产品”;并且由于不同原因,表现为两种形式:级差地租的第一形态和级差地租的第二形态。在上述基础上,李嘉图考察了地租涨落的规律。他指出,谷物价格上涨并不是由于支付了地租,然而支付地租却是因为谷物价格昂贵,因此,地租的上涨是资本积累和人口增加的结果。
2.土地和利润理论
李嘉图明确指出,商品的价值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工资和利润,二者之间是此跌彼涨的对立关系。首先,李嘉图把劳动的价格区分为自然价格(价值)和市场价格,认为劳动的市场价格围绕其自然价格上下波动;其次,李嘉图指出,由于工人“道德的沦丧”,长期内工人只能得到维持必要生活资料的最低工资;最后,长期内利润具有下降的趋势,但这一趋势是有限的,即达到这样一种稳定状态:剩余产品足以合理分配给因食物生产的限制而达到最高点的每个人。
3.政策主张
李嘉图在对国民收入构成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在工资、税收和农产品贸易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政策主张。第一,工资应当由市场自由公平的决定,而不应当受立法机关的干预和控制。第二,政府征税应遵循“公平、确定、便利、经济”的原则;应建立以地租税、工资和利润税、农产品税为基础的税收制度。第三,国家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废除关税等一系列谷物贸易壁垒,从而促进社会总体利益的增进。
1. 一元收入分配理论:一个国家的总收入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三部分,工资、利润、地租都是来自雇佣工人创造的新价值。
2. 相对工资理论(第一个提出):相对工资是指在工人创造的新价值中,工人所得工资与资本家所得利润、土地所有者所得地租相比较的工资。
3. 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理论:名义工资是指资本家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工人的货币量;实际工资是指工人用获得的货币工资所能购得的生活必需品。由于人口的增长导致物价上涨,名义工资上涨,实际工资并不一定增加。真实反映雇佣工人生活水平的是实际工资,而不是名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