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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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定价机制是指对从国际市场实践看,权证定价机制可概括为内在机制和外在机制两个方面。内在定价机制是指市场具有一种自发机制,可自行纠正错误的定价,如套利机制和卖空机制。外在机制是市场具有外在的手段,对市场价格进行调节,如做市商机制。创设机制对权证定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现阶段一项不应少也不可少的制度措施。创设机制兼具套利和卖空机制双重功能,提高了权证的定价效率,特别是对抑制极端供需失衡现象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套利机制。套利交易是指“在不同市场上,由于看到价格不同造成的盈利机会,而同时购买和出售相同的或本质上非常相似的证券”的行为。比如,某个证券由于非理性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而被高估,此时,套利者就会出售或卖空该高估资产,同时购买其他“本质上非常相似的证券”来实现盈利。
如果套利机制非常有效和便捷,由于套利者互相竞争,最终会使得资产价格非常接近其真实价值(处于真实价值加减套利交易成本区间之内)。因此,正是由于套利行为和市场竞争,金融市场才会有效。
2.卖空机制。在存在卖空机制时,如果资产价格被高估,投资者可以直接卖空高估资产,从而压低价格,促使价格向真实价值回归。卖空机制是非常重要的提高定价效率的手段。
3.做市商机制。做市商对由其做市的证券提供双边报价,承担组织市场交易和维护市场稳定的义务。做市商通过调整报价和存货数量,确保其所做市证券定价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