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税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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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保税监管区域或保税仓库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期货交割的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
期货保税交割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促进期货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辐射范围逐步扩大至国际市场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形成国际物流中心、航运中心,提高我国的国际市场影响力;二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将大幅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力推手;三是开展期货 保税交割将有利于将国际资源纳入期货市场,便于实物交割,对我国 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探索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能为我国期货市场走向全球化积累经验。
经过近20年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在国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国际市场、国际贸易中的定价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期货保税交割被列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中明确指出:加大期货市场发展力度,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产品期货,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2009年12月18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2009】126号)中对期货保税交割进行了任务分解: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由海关总署牵头,证监会、外汇局、财政部等部委参加。
2010年10月21日,《海关总署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批复》(署加函【2010】460号)中,同意在洋山保税港区对进口保税储存的铜和铝两个品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同意“期货保税交割”方式销售的进口货物以“保税交割结算价”作为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2010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通知明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0】448号正式批复上海期货交易所可以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