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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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劳动力(New labor 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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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劳动力是指初次面临就业的各类有关人员,包括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继续升学而直接进入求职大军的青年劳动力、达到劳动年龄的学校毕业生、进人城市初次求职的乡下农工等。随着年龄的增长,每一个青年人都会进入劳动年龄。继续升学深造的青年人最终也总要从学校毕业而求职参加工作。因此,不论是脑力劳动者还是体力劳动者,每一个人都将是社会劳动力的一员。新生劳动力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随着人口的增长,新生劳动力也将逐步增长。因此,人口数量决定着劳动力的数量。
新生劳动力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因素。在劳动力供给达到一定的均衡状态时,社会上必须要有一定的新生劳动力储备,以便能够满足随着未来新企业而出现的劳动力新需求,否则将不能从劳动力供给上支持新企业的出现,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新生劳动力也会面临着就业问题。从现实看,新生劳动力就业困难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宏观经济形势滑坡,有效需求不足,企业人员过剩,就业机会较少,使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
第二,人口极度膨胀,经济发展不能适应人口增长的需要,劳动力过剩,不能提供与过剩劳动力等量的就业机会,使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
第三,新生劳动力素质普遍低下,不能适应企业用人的标准,使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大于需求。新生劳动力待业与在岗劳动力失业基本会产生相同的负面效应。如果说失业人员能够依靠先前工作的储蓄维持一段时间的最低生活标准,那么新生劳动力在就业之前则是空五分文,更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所以,解决新生劳动力的初次就业与解决失业者的再就业是同等重要的问题。解决新生劳动力的初次就业也就构成了政府就业政策的目标之一。
新生劳动力参加培训的期限[1]
培训期限主要根据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文化水平、参加的技能培训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是:初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培训期限为1至2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者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1年左右。高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培训期限为半年至1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者为1年至2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者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半年左右。特殊工种(专业)的培训期限,经劳动部门核准后,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国家对新生劳动力就业的要求[2]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6号)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初次就业的劳动者。根据《规定》的要求,今后凡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包括城镇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待业人员以及农村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人员,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