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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系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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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治系统理论

  戴维·伊斯顿采用并且改造了自然科学的系统理论,建构了用于分析社会政治和公共决策现象的一般政治系统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政治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受到环境的影响。政治系统的环境要素并不是与政治系统相分离的,而是深深地渗透在、紧密地交融在政治系统之中的。这些环境要素既是政治系统存在和运行不可缺少的成分,又是无时无刻不在和政治系统发生交互作用的力量。离开了这些环境要素,人们不可能找到政治系统。没有一个政治系统不是扎根在、交织在这些多样的环境要素之中。环境对政治系统的影响叫输入,而政治系统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对环境的输入做出反应,将输入经过转换过程变成政治系统的输出。通过输出,政治系统又反馈于环境。反馈这一个概念意味着输出可能改变环境。输出可能会影响环境从而产生新的输入,而这种新的输入将进一步导致政治系统的输出。以政治系统内在的机制调节输入的压力和反馈反应的压力,以约束决策的形式、执行和调整,使得政治系统适应环境要求,维持政治系统的存续,是政治系统理论分析的核心所在。因此,输入、调节、决策、执行和反馈实际构成了政治系统的核心环节(Easton,1957)。[1]

政治系统理论的特点[2]

   政治系统理论供给了一种政治系统分析的框架。本文将国家审计视为一个政治系统,将政治模式作为国家审计的制度环境,以政治系统理论作为分析框架,分析政治模式和国家审计之间的关系。

  1. 一般政治系统论既是政治分析方法和框架,更是概括性的一般政治学理论?戴维·伊斯顿创立和阐述的一般政治系统论,设置概要性变量需求与支持,把这些变量进一步概括为政治系统的输入,以此作为环境:包括系统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

  与权威当局之间的相互作用或者交互作用体系,由此力图建构通揽全局和高屋建瓴的政治学一般分析框架,形成基于行为而不是国家制度的政治体系,并且以此为纽带建立社会与政府、行为与制度之间的联系。就此而言,一般政治系统论的确创立了政治分析的新的方法和框架。近三十年来,国内学界经常在这个意义上把握和运用戴维·伊斯顿的一般政治系统理论。今天,结合戴维·伊斯顿对于当年美国政治学状况的学术批评与学术建设,不难了解到,戴维·伊斯顿积极创立和建构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实是以创立高度抽象和高屋建瓴的一般性政治学理论为职志的,如同他自己所说,“我将致力于在最具有包容性的层次上阐述理论,这种理论也可以称为一般理论。”为此,有学者评价认为,“伊斯顿个人的理想是想归纳所有政治现象的共通之处,建构统一性理论,以同时解决政治学理论问题与事实问题。”这种一般性的政治学理论,不同于概括特定政治现象的通则性单一政治学理论,也不同于抽象特定类现象的局部政治学理论,而是最具抽象性和一般性政治学理论。由此观之,一般政治系统论不仅是分析方法和框架,更是一般性政治学理论,而抽象人类社会政治现象,创立具有高度解释力的理论体系,才是戴维·伊斯顿的研究用意和学术出发点。

  一般政治系统理论之所以既能够成为政治和公共决策高屋建瓴并通览全局的分析框架,又能够成为政治学和决策学高度抽象而具一般性的理论,其中的决定性关键枢纽,即是行为主义政治学和科学主义所主张的理论和方法建构过程中的“价值中立”。一般政治系统理论使人们看到,经验抽象和概括的一般性理论,只有在建构理论的工具理性和目标理性结合意义上奉行“价值中立”原则,才能实现理论性与方法性的有机结合。而且这种“价值中立”的原则,在理论建构的工具理性与目标理性方面的结合程度,与所建构的理论作为理论与方法的双重特性程度是成正比关系的。因此,虽然包括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在内的行为主义政治学主张的学术研究的“价值中立“原则饱受诟病,学者或者认为在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为同类主体即人本身的前提下,价值中立不可能实现;或者认为价值中立反映出典型的政治上的保守倾向和意识形态问题上的相对主义倾向。但是,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在一般政治理论与分析框架方法双重意义上的实现,却不由得引导人们重新思考“价值中立”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准确把握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建构理论贯彻“价值中立”原则的特定意义。实际上,如果人们在学术研究和建构理论的规范意义上,要求尊重客观事实和尊重客观规律,要求严格划清确立经验事实与研究主体主观评价判断的界限,那么,“价值中立”原则只不过是这一应然要求的另一表述。这一原则在理论和方法建构和运用中可能贯彻的程度,与学术研究能够达到的科学性程度实际成正比关系。尽管休谟铡刀的两重性使得这一规范目标在认知的漫长过程中难以实现,但是,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在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分努力,由此形成的理论与方法在客观描述性经验主义主张下实现的结合效用,至少在特定意义上证明,科学有效地在限定意义和学术研究不同阶段区隔“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可以设置为通向科学研究的路径。

  2. 一般政治系统理论既是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宏观分析,更是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微观分析

  戴维·伊斯顿20 世纪50年代对于美国政治学理论状况的反思和当时显示的勃勃学术雄心,集中体现为建构涵盖包容和解释阐明一切政治社会和政治现象的理论体系,因此,一般政治系统论作为通览社会政治生活的体系性政治理论,以输入、输出、反馈的简练架构,高度抽象地显示了其结构宏大、博采兼容、论涉宽广的理论特点,由此无疑使人感到,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属于宏观眼光和视角的政治分析。近三十年来,诸多学者也是以宏观政治来看待和类归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的。今天,再度领悟和理解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却可以体会到,从三个方面来看,一般政治系统理论也具有微观政治分析的显著特征和属性:

  其一,一般政治系统理论被公认属于行为主义政治学,而行为主义政治学是以政治生活中人们的行为这一微观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这一特点,使得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在具有宏观理论外型的同时,却具有微观分析的行为主义内在基本特性;

  其二,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的出发点和分析单元是社会成员对于政治权威结构的心理欲望和态度,正是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作为政治系统输入的需求与支持。这一特点使得一般政治系统分析在系统建构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单元意义上具有典型的微观特性;

  其三,政治系统调节、转换、决策和执行的内容,实际是社会成员的需求和支持,其反馈和调整的归宿是社会成员的需求和支持输入。由此观之,政治系统理论实际上具有从微观出发,逐步发展,经由中观,最后达到宏观,并且由宏观再归之于微观的理论分析的循环分析路径。通过这一路径,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实现了宏观博大框架建构与微观精深细微分析的结合。而就其分析单元和归宿而言,实也可以看作微观起点的政治学理论,至少,它是宏观与微观结合意义上的政治和决策分析理论。

  3. 一般政治系统理论既是对于政治生活的静态分析,更是对于政治生活的动态分析政治系统

  适应多重复杂和变动不居的环境,以确保政治系统面对这些环境产生的需求与支持及其变化时,实现自身的存续。正因为如此,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常常被认为更具静态分析特点,是相对保守的政治学理论。今天,重新详细审察戴维·伊斯顿一般政治系统的理论构成,却不难发现,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确实是以已确立的政治系统作为预设前提,来分析政治系统结构和运行的,因此,这一理论并不包含或者涉及政治冲突、政治革命的理论。但是,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的预设分析对象其实是政治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互动行为及其变化,是政治系统决策和政策的形成和调整,就这一分析来看,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在分析系统运行过程时,实际采行的是动态政治分析,其关于变动的需求与支持性输入的分析,关于输入与权威当局的行为互动,其关于输入、输出和反馈流动循环的过程分析,其关于政治系统如何在对于环境、需求、支持的适应、变化和持续的分析,实际是在既定的分析域值内展开的动态分析,就此准确地说,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可以看作政治体制规则改革和渐进变迁的动态理论分析。

  4. 一般政治系统理论既是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结构性分析,更是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过程和机制性分析

  戴维·伊斯顿在创立和论述政治系统时,首先提供给人们的是政治系统分析的框架,由此使得人们常常把政治系统看作是围绕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的政治行为互动关系而构成的政治结构,因此,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常常被看作是政治结构分析理论。用今天中国政治学研究的经常性术语来讲,就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治理体制。但是,今天重新回刍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尤其当我们把探究的目光从政治系统关于社会成员与权威当局关系构成的结构,深入到政治系统理论关于政治和公共决策流程分析时,就不难发现,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着力进行的理论论述,更多的却是政治系统的流程和机制。从政治系统流程和过程看,包括期望、公众意向、动机、意识形态、利益及偏好等等在内的欲望,转换成为需求的流程;需求转换为议题的流程;支持成为系统输入的流程;输入转换为约束性决策的流程;输出对于社会成员的反馈流程;对于反馈的反应流程和再输入流程,如此等等,构成了政治系统和政治生活内外部行为互动过程和信息流动的全流程图景。

  与此同时,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着力分析了政治系统内在机制,这些机制包括政治系统成员的需求和支持的表达机制;这些需求和支持在数量、容量和时间维度上的聚合调节机制;政治系统环境对于系统的信息沟通机制;权威当局的决策机制;权威当局的决策输出和执行机制;权威当局决策的反馈机制和反馈反应及其调整机制,如此等等。而在这些机制中发生作用的文化要素、制度规则要素和意识形态价值要素等等,同样得到了展开分析和阐述。由此可见,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实是结构性分析与机制性分析的结合,体制性分析与过程性分析的结合,如同美国学者奥斯丁( J. D. Astin) 评价的那样,从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看,实际存在着两个伊斯顿,即“伊斯顿I”和“伊斯顿II”,前者是机械主义的伊斯顿,后者是有机主义的伊斯顿,而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则是机械主义的结构分析与有机主义的机制分析的结合。

  5. 一般政治系统理论既是规范性理论,更是经验性理论

  长期以来,高度抽象意义上的一般性政治学理论,经常被认定为是政治哲学的特有禀赋。换言之,人们习惯于认为,只有如同政治哲学一般的规范性政治理论,采用哲学辩证和逻辑证成,才能达成对于粗糙的经验政治现象的理性思考和抽象,构成一般性政治学理论。以此推知,既然政治系统理论声称是高度抽象的一般政治学理论,因此,它必定是规范性理论。然而,令人困惑之处在于,在《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一书中,戴维伊斯顿开宗明义,声称其着力研究和建构的是“描述性的、经验取向的、行为的、操作的或因果性的理论。”那么,戴维·伊斯顿的一般政治系统理论,是规范性理论,或是经验性理论? 或者换言之,经验性理论是否能够构成一般性政治学理论? 今天,重新审视和研究戴维·伊斯顿的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的结构性因果关系,可以使我们领悟到:从戴维·伊斯顿的努力来看,从政治生活经验提取和概括变量,预设为体系性理论,在理论构成的每个要件方面,以经验确证假设,而每个验证都依赖另一个验证,这样构成的一般性政治学理论,并非是按照典型的假设- 验证的实证主义逻辑路径构成的。何况戴维·伊斯顿本人也公开声称自己并非实证主义者,他说道,“我从未认为自己是个严格的实证主义者,我历来把这一大号用来描述那种对于科学的取向。......起步伊始,我所纳取的科学事业概念,就比实证主义者对于科学的阐释中有关科学事业的特定概念要活泛得多。”

  尽管如此,戴维·伊斯顿的一般政治系统论的理论基础和范畴抽象却是按照逻辑实证主义的原则进行建构的,这些原则主要有二,“一是知识只能用经验事实来证实;二是凡不能被经验事实证实的都是没有意义的陈述,而不是科学知识。根据这样两个原则,逻辑实证主义主张,一切理论都要有经验上的根据,由直接或间接的验证予以证实或推翻。”结合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的特点可知,一般政治系统理论是经验基础取向的。实际上,如果按照政治学经验理论的分类,一般政治系统理论从经验出发,对于复杂纷繁的政治现象进行理论抽象和概括,形成概念和范畴框架后展开逻辑演绎,这样的理论构造特点,使得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即使不是典型的经验性理论,也是建构主义的经验性理论,这种“建构类型不代表经验世界中的实际存在,也不能以事实来证明其真假,它只是根据经验上的可能性,或者抽离可以经验的某些成分,加以强调,并通过逻辑上的推理性,而设制的一种心智建构。”由此观之,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实际是经验性理论,至少也是建构型经验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讲,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在具有一般理论目标取向的同时,还具有经验研究的工具取向,政治系统“表示的不仅仅是一个新的术语,它还反映了一种转换方式,通过它,政治学者能够建立自己的学科理论,并从事经验性的考察。”

  从经验性理论的角度重新审视一般政治系统理论,令人感到需要进一步澄清的是,戴维·伊斯顿的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参照和由以验证的是哪个政治系统的政治经验? 国内学者关于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研究的一种经常性看法认为,戴维·伊斯顿的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的经验参照系是西方政治系统,因此,这一理论是西方本位的政治学理论。实际上,仔细省察一般政治系统理论,不难发现,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的经验性验证支持,并非仅仅是西方政治系统,而且在很多地方和很大程度上,戴维·伊斯顿采用的大多是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系统。进而言之,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的多处经验性支持,还是国际政治系统。因此,关于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的所谓“西方本位”评价,实际并不切合戴维·伊斯顿的一般政治系统理论。

  6. 一般政治系统理论既是政治心理为基础的政治行为互动模式分析,更是政治心理与政治规则、政治行为与政治国家和制度的结合分析模式

  政治系统中的人与制度的关系,构成了政治生活和公共决策的基本关系。行为主义政治学在人与制度的关系中,竭力主张和选择的是对于政治生活主体的人,即政治人的心理和行为的研究,为此,在行为主义政治学研究中,国家或者政治制度或者被看作无关宏旨的因素而受到忽视或者排斥,或者被看作既定的外在或前提性变量而受到藐视。由于一般政治系统理论以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互动为政治分析的基本对象和单元,由此被归入行为主义政治学之列,进而被认为仅仅是对于政治行为互动及其模式的分析和论述,而忽视、藐视甚至彻底抛弃了“国家”或者“政治制度”要素。有些极端的看法甚至认为,在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等行为主义理论中,“国家或者因其被吸收进更具抽象性和普遍性的理论概念之中而消亡了自身,或者被作为一种假设性的概念而不再成为经验研究的重点。”

  而“作为政治学领域行为主义思潮的主要代表性人物之一,大卫·伊斯顿( David. Easton 1917% )是西方政治学界第一个通过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理论体系而给予“国家”在政治学研究中的地位以毁灭性打击的政治学家。但是,再度反刍式切实细致研究戴维·伊斯顿的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的结构性因果关系和约束性决策流程,可以发现,所谓“国家”和“政治制度”与一般政治系统之间并不存在紧张甚至对立关系,事实上,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并非仅仅关注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互动关系的分析,而且也关注“国家”或者“政治制度”要素在政治过程和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和功能,如同戴维·伊斯顿指出的那样,“系统分析概念化伊始,所谓“国家”便担任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过,鉴于系统整局设计的着眼点,国家未曾成为这样一种中心范畴,而是被分成了其几个组成部分,其中之一即是“政治当局” 。举凡熟谙系统分析的人都知道“政治当局” 这一概念是何等的重要,其原因特别在于:为政治系统制造并实施政治输出、充任政治系统和其他社会系统之间中介行为者的,正是政治当局。”因此,在一般政治系统理论中,“国家”原本就“是政治分析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

  结合戴维·伊斯顿的解释,重新审视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可以认为,一方面,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并非如同人们以往所认为的那样,是以互动联系的政治行为系统代替了传统的“国家”范畴,并且就此彻底抛弃“国家”范畴或者“政治制度”范畴,而是以一般政治系统包容了“国家”这一政治权威结构,在一般政治系统理论中,它不过被换称为“政治当局”而已;以政治心理和行为结合了政治制度和规则,其关于政治系统输入和输出过程中典章制度规则结构和功能的强调和阐述,实际体现了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对于政治制度的高度重视和强调。另一方面,与20世纪80年代西方政治学“国家”回归形成的理论和新制度政治学不同,作为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代表作,一般政治系统理论至多把国家或者政治制度设置为先定或者既定前提性变量,而并未从国家和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迁去把握和解释政治制度,因此,并未把国家和制度看作政治过程和决策过程的内生变量和影响变量。正因为如此,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在系统成员的政治心理与规则、政治行为与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中,仅仅分析了政治当局结构和典章制度规则对于需求、支持、输出、反馈等环节的调节功能,而并未把国家权威机构和典章制度规则本身的变化对于系统输入、决策、输出和反馈的影响考虑在内,因此,在一般政治系统理论中,人们确实难以发现政治当局或者典章制度规则作为政治生活内生变量的产生和发展,难以发现它们独立于系统环境和输入、输出及反馈的作用和功能,正因为如此,戴维·伊斯顿也承认,“社会学领域中的许多人都忽略了“国家” 或者政治当局的独立影响。人们大多把它们视作社会力量作用的结果,而并不认为它们自身即是政治的及其他各种政治性影响之渊薮。”也许正因为如此,以行为主义政治学为代表的“政治科学在预期制度重要性方面并没有取得非常好的成果。”

  由此可见,一般政治系统理论既是政治心理为基础的政治行为互动模式分析,而在结构性建构意义上,它更是政治心理与政治规则、政治行为与政治国家和制度的结合分析模式。只不过,这种结合是政治系统对于“国家”的替代物“政治当局”的包容性结合,是政治典章制度规则与政治心理和行为的单方面结合,即政治系统理论仅仅设定政治心理为基础的政治行为对于政治当局和政治典章制度的单向度影响,而忽视了政治当局和典章制度规则对于系统成员政治心理为基础的政治行为的辩证影响。也许,正是对于这样的结合的补充和推展,才促使后行为主义时期“国家”回归政治学研究,“构成了经验政治科学和政治思想的中心联结点” ,进而使得国家理论从以往典型的规范理论和法律制度机构分析,演变为国家与社会关系分析架构,因此,如同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学者P. J. 邓拉维指出的那样,“国家理论和政治思想的部分重叠,在当代主要是由“经验政治理论”促成的。这一理论力图使经验分析的发现系统化,并把这些发现同关于政府目的和人类本性结构的根本价值分歧联系起来。”

政治系统理论的不足[2]

  戴维·伊斯顿的一般政治系统理论问世以来,在得到学界赞誉的同时,也引起东西方学者的诸多争议。今天我们重新审视和反刍这一理论,并非是要清理或者仲裁这些争议和毁誉。不过,在重新回味和审视的同时,自然也会在近三十年的政治理论与政治历史发展中,在不同的政治学理论比较中,除了看到人们对于作为政治行为主义代表理论的一般政治系统理论若干弱点的批评之外,还会看到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在其他方面可以进一步发展的明显空间:

  1. 一般政治系统理论以包括理性与非理性在内的社会人的主观取向,即戴维·伊斯顿概括建构的两大变量:需求和支持,作为社会存在的既定和政治系统社会环境的内容,作为政治系统输入的理论概括和社会政治生活分析的逻辑起点,这种设定,具有从社会出发分析政治现象,发现社会与政治之间因果关系的政治社会学特点,因此,相对于西方近代自然法理论以自然状态和孤独的自然人作为政治演绎的逻辑场景和主体起点的假设,相对于当代西方新政治经济学理性经济人作为公共政治生活逻辑推导和演绎的主体设定和理论建构起点来,确实具有很大的近似社会性。尽管如此,相对于以历史的、具体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作为政治分析逻辑起点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分析理论和学说,其效用性、现实性和科学性程度无疑会相形见绌。

  2. 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具有政治变量之间、政治过程和环路之间因果关系的分析,比如,关于需求与支持的正面与负面的两重性分析;关于权威当局应对需求与支持的因果关系适应做法;关于反馈对于政策的动态调整;关于需求数量与质量互变;关于通道数量与质量互变。但是,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缺乏关于政治系统内部要素与输入、输出、反馈的变量之间的结构性辩证,比如缺乏需求对于政治共同体、制度规则和权威当局的发展变化的辩证相互影响,比如缺乏环境与行为对于政治心理的辩证关系的分析,因此,在一般政治系统理论中,人们看到的常常只是政治系统的设置、结构和机制对于输入、输出和反馈中的种种变量的影响,而难以见到这些变量对于政治系统设置本身变化的反作用影响的分析。也许,这就是西方政治行为主义和决策过程分析之后,“国家”范畴回归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大行其道的理论原因之一。

  3. 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在建构政治系统的框架结构,概括系统变量进而分析系统流程和机制时,对于社会政治的核心因素即政治权力和权威的来源,对于这些权力和权威的决策结构,对于输入转换为约束性政治决策的权力运行和作用过程,对于这些权力和权威的发展变化缺乏详细的展开分析和阐述,使得政治系统无论对于政治过程的分析,还是对于公共政策过程的分析,都留下了很大空白,“他对许多问题保持缄默。而这些问题对任何理论工作通常被认为是中心问题。”因此,作为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其阐述和建构的理论确实是一般性理论框架,虽然这一理论范围广泛并且与许多理论模型相关,但是,其中很大的理论留白却不得不由相关理论,比如结构功能理论、政治沟通理论、政治决策理论、政治团体理论、政策过程理论等等加以补充。另一方面,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关于政治冲突、政治系统质变和政治革命分析的缺乏,也使得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对于宏观历史意义和不同社会性质的政治发展的理论效用受到很大限制。

  4. 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对于政治系统结构和流程的建构,遵循着严格的因果律,由此构成了高度抽象而逻辑严密的理论架构。从政治系统成员行为互动联系出发,以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作为衡量标准的一般政治系统理论,虽然结构和机制符合形式逻辑的因果律,能够得到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不同政治系统的经验支持。但是,其关于环境与政治系统之间关系的分析、关于系统成员需求和支持与政治当局的关系的分析、关于系统成员政治心理为基础的政治行为与政治制度规则、政治人与政治当局为代表的国家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却因为缺乏辩证分析,不符合辩证律而被政治实践和政治学发展历史验证显示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缺陷性,从而使得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建构涵盖所有极其复杂而广泛、深邃而久远的社会政治生活的一般理论及其内在逻辑的过程中,透现出漫长的道路和距离。

参考文献

  1. 郑石桥,马新智,张庆杰.政治模式和国家审计:一个政治系统理论架构.经济社会体制比较[J],2012,(06).
  2. 2.0 2.1 王浦劬.一般政治系统理论基本特点刍议.科学决策[J],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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