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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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偿债能力(Government Debt-Paying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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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偿债能力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用于偿付公债本息的财力。
它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规模有一定联系,通常表现为一方面与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同方向变化,另一方面与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同方向变化。
政府偿债能力分析主要包括分析政府实际可用财力、政府负债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可用财力承受能力情况,分析政府负债偿还能力、负债的偿还渠道、负债的偿还期限、负债偿还率。一般来说,偿债能力决定负债能力,过低的偿债能力必然导致债务逾期率高,借新债还旧债现象十分普遍。而债务逾期率过高,也会导致政府无法按期履行还债责任,影响政府声誉,使地方财政财务状况更趋恶化。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是否对各类债务进行科学的事前论证,对资金的“借用还”进行整体规划,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并按合同规定按期还本付息。
二是是否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对建设项目的规模、资金来源、成本和偿债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效益等进行评审论证,避免举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是结合债务偿还期限,分析国民收入总额和政府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长趋势是否具有支撑能力,主要可以用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进行反映:负债率=债务余额/当年地区生产总值;债务率=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偿债率=年度还本付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按照省政府5号令要求,各地应将负债率控制在10%以内,债务率控制在100%以内,偿债率控制在15%以内。
四是是否具有充足的偿债资金来源。就目前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偿还负债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土地出让收入,其收缴是否及时、是否到位,直接影响政府负债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正常性。可以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因素、现有土地存量、存量土地的性质、土地市场价格,测算政府可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土地出让金收缴率、土地价格升降趋势等指标,分析地方政府未来一定时期的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政府负债的主要偿还资金是否充足。但在具体分析时,还要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变动的不可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