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总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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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总括观点(All-inclusive Concept Of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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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损益表中所计列的收益额,既包括营业收入,也包括营业外收入的观点。就是说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不存在选择的余地,通过前期调整项目或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年度收益,可使企业收益额更为客观。
1、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是难于区分的。某项经济业务可能被一个企业划分为营业收入,而可能被另一企业划分为营业外收入;某一年度被划为营业收入,而另一年度则可能被划为营业外收入,从而使得企业之间和年度之间的收益额无法比较。从短期来看,它们可能属于非常项目,但从较长时期来看,这些非常项目却是经常发生的。
2、按收益总括观点所编制的损益表更容易编制,也更容易为报表使用者所理解。由于报表中并未参与企业主管人员或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因而会计报表更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
3、按收益总括观点所编制的留存收益表(或利润分配表),反映了企业各年度收益的总额。如果将非常损益(即营业外收支)和前期调整事项均列入留存收益表,就不可能留给人们一个清晰的的概念。
与当期经营观点只强调反映本期经营管理成果,并且以此业预测企业未来收益能力相比,收益总括观念更着重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这是由于一方面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较长,要跨越很多会计期间;另一方面,许多产生收益的经济业务也不是在一个会计期间就可以实现的。所以,一个会计期间的收益额的确定,往往带有暂时的主观判断因素。
根据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1996年公布的第9号和1973年公布的第30《意见书》,明显地支持收益总括观念。一般不允许在留存收益表中计列非常损益项目,而是应全部计入企业的损益表。在留存收益表中仅允许计列前期调整项目(例如,所得税结算事项和诉讼争议事项等)和错误的改正。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公布的第16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亦持直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