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寄验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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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寄验视制度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法律制度。收寄验视制度是我国邮政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邮政企业收寄邮件时应切实加以遵守。
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必要性。近年来,寄递服务发展迅速,为商贸经济活动和群众生活提供了快捷、便利和高效的服务,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寄递服务具有简便快捷、人物分离的特点,不法分子通过寄递渠道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是实现寄递渠道安全的重要保障,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关系到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一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邮政企业的财产安全。为此,《邮政法》第25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并对收寄验视程序作出了规定。在此基础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又对收寄验视制度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收寄验视制度的具体要求[1]
根据《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收寄验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邮政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准确注明邮件的重量、资费。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需出具身份证明的,邮政企业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和登记。
2.对于用户交寄的信件,如认为有夹寄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可能的,可以要求当场开拆和验视内件;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应予注意的是,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信件进行验视时,不得检查信件的内容。
3.对于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包裹、印刷品),邮政企业应当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邮件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核对无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盖验视章或签字确认。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得收寄。
4.依照国家规定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邮政企业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用户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的,邮政企业不得收寄。例如,收寄化工产品应要求寄件人提供省级以上化工产品检测部门出具的非危险品或者妨碍公共卫生物品的鉴定证明以及寄件人身份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得收寄,化工类产品必须在指定营业网点集中收寄(中国邮政〔2011〕355号)。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且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一年。
5.为切实保障上述收寄验视制度的落实,邮政企业应当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经营的规范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邮政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对邮件进行安全检查。
6.违反收寄验视制度的法律后果。邮政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照《邮政法》第75条的规定,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邮政企业从业人员因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而收寄禁寄物品,或明知是禁寄物品仍收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邮政企业从业人员由于不严格执行收寄验视的安全管理制度收寄了危险物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还涉嫌构成《刑法》第134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邮政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造成用户或者其他人员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依照《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要从思想意识上高度重视,决不能麻痹大意。收寄验视是快递企业收寄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快递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均对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做出了规定。禁限寄问题虽然由来已久,但从近期发生的情况看,快递渠道与罪案发生的关联度越来越高,今年3月份广州某快递公司发生的邮包爆炸案,前不久加拿大发生的碎尸案以及很多毒品案和非法出版物案,表明快递渠道已成为全球犯罪份子利用的重要工具。因此,各市分公司要充分认识收寄验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收寄验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收寄验视工作,务必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是要层层把关,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口,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关系到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一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从近年来寄递渠道发生的安全事件看,未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是造成事件发生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各市分公司会后要将本次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县区镇分公司一线,并转达到现业收寄部门。要在收寄环节、发运环节层层把关。要建立联系人跟踪制度。
三是要认真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各市分公司要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有关禁限寄物品的检查措施,严格进行收寄过程中的检查。一要做到“散户必查”,对散户交寄的物品,必须全部检查。二要对加大对协议客户交寄邮件的抽查力度。三要对粉末、液体,以及不能直接辨识的机电装置等要重点查验,确保将各类易燃烧性、易爆炸性、易腐蚀性等禁寄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用户拒绝开拆、拒绝验视的,则坚决不予收寄。会后,各市分公司要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大检查,同时定期组织抽查活动,省速公司也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出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 ↑ 张毅.详解收寄验视制度(N).中国邮政报.2012-4-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