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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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船保险(Ship Scrapping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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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船保险是指以拆船人在拆除废旧船舶过程中因意外灾害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拆船保险的保险标的主要是应拆的船舶或海上装置,包括拆卸的回收品、再生品、回炉品、用于拆船工程的浮吊、起重机械设备、驳船、铲车、工具、器材等亦列入拆船保险的承保项目范围。
拆船保险的责任范围[1]
拆船保险责任范围是指拆船保险中保险人的责任范围。根据我国拆船保险责任条款的有关规章规定,拆船保险的责任范围是:
(1)保险船舶(不含已拆解部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①雷击、龙卷风、地震、滑坡、海啸;
②火灾、爆炸、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
③发生上述事故时采取必要的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保险船舶在拆解过程中因滑滩而发生的必要施救费用。
(2)被保险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所载货物或码头、港口设备或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船舶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
(3)保险船舶在拆解中发生爆炸造成第三人财产的直接损失和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
(4)在保险船舶的拆解过程中,由于直接拆解而造成意外事故致使拆船厂内的人身伤亡,按规定应支付的医药费和给付。
拆船保险的除外责任[1]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3)船舶冲滩未达到预期状态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4)用于拆解的机械、设备、工具等不论任何原因的损失;
(5)污染或清理航道;
(6)偷盗;
(7)其他不属于保险范围内的损失。
拆船保险的保险金额[2]
拆船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两项确定:一是被拆船舶本身的保险金额以该被拆船舶的买入价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二是拆船工具、设备等均以拆船人的账面价值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损失时,上述两项损失的赔付也以各自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但对于施救、保护及整理费用则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另行计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