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购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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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承购包销[1]
承购包销是指政府和承购包销团签订承购包销合同来销售公债的方式。承销人承受公债后,向社会分销公债,分销不出去的由承销人自己购买。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承购包销成为我国国债发行的主要方式。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这种方式发行公债。承购包销法首先要组成承购包销团,其次要确定公债发行条件和承销份额等。承购包销法分两种:一种是固定份额方法,该方法有利于及早安排资金;另一种是变动份额方法,该方法有利于根据承销者状况调整。
承购包销及代理手续费[2]
承购包销及代理手续费是指发行人支付给承销机构的发行费用。发行债券手续费是由发行者按发行债券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债券发行的金融机构。此外手续费中如有记名式债券如已转让,还须支付过户手续费给办理该项工作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的多少与债券发行方式有关。在一般的情况下受托单位的发行责任越大,手续费就越高。
在欧洲债券市场上承购包销手续费,固定利率债券一般占发行额的2——2.5%;浮动利率债券一般占发行额的1.25——1.75%。承购公司实报实销费用通常是7万美元左右。财务代理人费用(初期加上期中)通常是6000~1万美元。手续费还包括支付利息手续费和偿还本金手续费,在欧洲债券市场上前者通常占支付利息额的0.25%。后者通常占偿还本金额的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