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承购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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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承购选择权(Bargain Purchase 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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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承购选择权又称租赁物品留购权,是指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有对租赁设备选择购买的权利。这是租赁期末对设备资产处理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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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订有条款,约定承租人享有比公平价格低很多的价格承购设备的权利。按这一约定,租赁期满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并向租赁公司支付一笔极小金额的名义货价后,租赁公司即向承租人出具一份租赁设备物权转移证书,自该证书签发之日起,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就转移给承租人。在衡平租赁中,承租人行使合同规定的承购选择权价格不得低于该项设备当时的公平价值。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有无留购权,不同的国家规定不一,英国将租赁合同中订有承租人享受留购权的租赁交易视作租购,美国则称为有条件销售或租赁。多数国家将租赁作为筹措设备的一种融资手段,租赁期末允许承租人以名义价格留购设备并获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