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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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和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加和法是采用适宜的方法得出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权益(净资产)评估值的一种方法。
成本加和法的基本公式为:
净资产评估值(股东权益价值)=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
成本加和法的步骤[1]
从评估公式来看,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价值一般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①确定纳入企业价值评估范围的资产,逐项评估各单项资产并加总评估值。首先是对企业可确指资产逐项进行评估,因此,确定企业价值评估范围尤为重要。从产权的角度看,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应该是全部资产。从有效资产的角度看,在对企业整体评估时,需将企业资产范围内的有效资产与对整体获利能力无贡献的无效资产进行正确的界定与区分。对企业持续经营有贡献的资产应以继续使用为假设前提,评估其有用价值。
②确定企业的商誉或经济性损耗。由于企业单项资产评估后加总的价值无法反映各单项资产间的有机组合因素产生的整合效应,无法反映未在会计账目上的表现的无形资产,也无法反映企业经济性损耗。因此,还需要用适当的方法分析确定企业的商誉或经济性损耗。
③企业的负债审核。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价值,而评估目标又是确定企业净资产价值时,就需要对企业负债进行审核。对于企业负债的审核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负债的确认,二是对负债的计量。从总体上讲,对企业负债的审核,基本上要以审计准则和方法进行,以正确揭示企业的负债情况。
④确定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验证评估结果。将企业各项单项资产评估值加总,再加上企业的商誉或减去经济性损耗,就得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对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价值的结果,还应运用企业价值评估的其他方法(通常是收益法)进行验证。以验证成本加和法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2004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成本加和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由于历史原因,成本加和法成为了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首选方法和主要方法广泛使用。但成本加和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也存在着各种利弊。有利之处主要是将企业的各项资产逐一进行评估然后加和得出企业价值,简便易行。不利之处主要在于:一是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凡是整体性资产都具有综合获利能力,整体资产是由单项资产构成的,但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企业中的各类单项资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产以及规范的组织结构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加和法显然无法反映组织这些单项资产的人力资产及企业组织的价值。因此,采用成本加和法确定企业评估值,仅仅包含了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无法体现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二是不能充分体现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价功能。企业价值本来可以通过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收益能力的预测来进行评价。而成本加和法只是从资产购建的角度来评估企业的价值,没有考虑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经营业绩,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同一时期的同一类企业的原始投资额相同,则无论其效益好坏,评估值都将趋向一致。这个结果是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相违背的。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具体来讲,就是根据重新购建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的全新资产的全部重置成本在现行市价条件下所需的费用,并在此基础上扣除被评估资产因为使用、存放和技术进步及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而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从而得出被评估资产按现行市价及其新旧程度计算的重估价值。
成本加和法是指在评估时点,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生产能力及获利能力载体所需要的投资额,作为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加和法是从投入的角度考虑的,它是对构成企业的每项单项资产采用适合的评估方法评估其价值,然后加总获得。
由于历史原因,多数企业资产盘子大,非经营性资产占有相当比重,企业效益低下,大多数企业亏损,成本加和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还较多应用,成本加和法的基本思路是将被估企业视为一个生产要素的组合体,在对各项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逐一进行评估,最后加和获得。该方法应用简便易行,但是存在一些明显缺点:
(1)采用成本加和法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
凡整体性资产都具有综合获利能力,它由单项资产构成,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而是经过企业有效配置后作为一项独立的获利能力而存在。用成本加和法来评估,只能根据单项资产加总的价格而定,而不是评估它的获利能力。实际上,企业的各单项资产,需投入大量的人力资产以及规范的组织结构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加和法显然无法反映这种单项资产组织起来的无形资产,最终产生遗漏。可以说,采用成本加和法确定的企业评估值,只包含了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却无法体现和反映出来。
(2)采用成本加和法难以真实反映资产的经营效果,不能很好地体现资产评估的评价功能。
资产评估可以通过对资产未来的经营情况、收益能力的预测来评价资产的价值。而成本加和法是从投入的角度,即从资产购建的角度,而没有考虑资产的实际效能和企业运行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其效益好坏,同类企业中只要原始投资额相同,则其评估值趋向一致。而且,效益差的企业的资产可能是不满负荷运转甚至是不使用,其损耗低,成新率高,从而甚至导致效益差的企业的评估值还会高于效益好的企业,违背客观事实。
成本加和法是对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汇总,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的方法在以前各章都有详细介绍,教材在这里仅就成本加和法应用中的问题作一些说明。
1.应在分别就企业中现有资产进行分类、清查的基础上,采用相应方法进行评估。
2.对外投资是企业资产的构成内容,如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很高时,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然后按股权比例确定对外投资价值。
3.根据资产重组方案,作为租赁或许可使用的资产,评估人员仍要对土地使用权和商标权进行评估,并评估出其租金或许可使用费标准。
4.需要确定企业净资产评估值时,还应对负债进行评估处理。包括负债的确认和负债的计量。负债的评估以是否存在实际债权人为评估基础。评估过程中,基本上是按审计准则和方法对账面值核实后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的评估还应注意企业账面负债的可免除部分和应免除部分,以及企业将面临的或产生的负债。此外,负债评估原则应与流动资产中债权类资产评估的原则保持一致。
- ↑ 企业价值评估及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