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慈专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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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慈专制理论(Benevolent Aut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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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慈专制理论是由McMurry于1958年针对当时最受赞扬的民主式领导提出仁慈专制理论,修正民主式领导的缺失。仁慈专制式亦称开明专制式,是专制式领导风格向民主式方向的一种变异。这种领导在做决策时可能仔细听取下级意见,宣布执行命令是允许提出疑问,并以说服方式使下级接受决策,但最终作出决定时他们往往表现得非常专断。
McMurry认为,主管除了掌握最后的决定权并善用权势分派下属的工作、进行决策同时也要关心部重的行为和态度并且要了解、借鉴员工意见。
仁慈专制理论主张内容如下:
1、领导者具有权威地位,决定政策分配员工工作并严格执行完成。
2、领导者应注意部属的情绪、态度、福利等措施并征询部属的看法,但操有最后的决定权。
仁慈专制理论的排序[1]
坦南鲍姆(R.Tannenbaum)和施米特(W H Schmidt)于1985年提出了领导行为连续体理论。
以领导者职权运用的程度为依据划分的领导行为风格,实际上是一个连续变化的系列,专制式和放任式只代表着两种极端的形态的领导行为,在它们之间还可能存在多种中间形态的领导行为,仁慈专制式和支持式就是领导行为连续统一体中的两种中间形态。
从下属自主范围的角度来看,上述四种风格组成如下顺序:
专制式<仁慈专制式<支持式<民主式<放任式
下属自主的范围:小大
- ↑ 苏若葵,关于权变领导理论与领导行为理论的进一步探讨〔J〕,中国市场,2008,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