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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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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延期申报权[1]

  延期申报权是指纳税人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时,依法享有的申请延期申报的权利。

  纳税人在遇到特殊困难不能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办理纳税申报时,行使延期申报权可以避免遭受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延期申报权的行使[1]

延期申报权行使的条件

  从目前情况来看,对延期申报的条件,法律、法规尚未做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在税收管理实践中,延期申报的条件一般有以下两个:

  1.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由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填写的纳税申报表,其项目多达二十多项,同时要附报财务会计报表及与纳税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又需要众多统计数字;也由于突发事件及其他原因而不能按时统计的情况时有发生,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的填写也就可能无法按时完成,致使纳税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确有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可以申请延期申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存在的。如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诸如交通、通讯中断、企业停产等一系列严重后果,从而使纳税人不能按期申报。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权的行使方式

  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申请延期申报的方式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即延期申报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口头申请,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申报纳税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立即到税务机关说明不能按期申报的理由,并写出书面申请。总之,延期申报无论是特殊困难引起的,还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都必须写出书面的申请。书面申请必须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法人代表的姓名,延期申报的税种税率、税额,延期申报的理由等事项。

延期申报权行使应注意的事项

  1.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实现。

  2.预缴税款,并在延期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延期申报核准后,纳税人应按上期实际缴纳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然后在税务机关批准的延期批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为什么按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计算?这是指一般情况下,即期和上期的时间很近,一个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所得情况不会有太大变化,所以按上期实缴数额预缴。在税务机关坚持应按核定预缴的情况下,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但税务机关进行税款核定时,其核定的标准,一般也是参考上期的纳税情况和相关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同时,一旦情势恢复正常,在核准的延期内还要及时办理税款结算,从不正常的状态恢复到正常状态。

行使延期申报权的意义和方式[2]

  行使延期申报权的方式,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何种方式申请延期申报。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申请延期申报的方式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即延期申报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口头申请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申报纳税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立即到税务机关说明不能按期申报的理由,并写出书面申请。总之,延期申报无论是特殊困难引起的,还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都必须写出书面的申请。书面申请必须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法人代表的姓名、延期申报的税种税率、税额,延期申报的理由等事项。

  行使延期申报权,可以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遇到特殊困难不能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办理纳税申报时,避免因此而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对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使延期申报权,既解决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申报的困难,又避免了税务机关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得不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期申报进行的处罚,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延期申报权的法律规定[2]

  1.《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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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1.0 1.1 刘忠益,王飞编著.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05.
  2. 2.0 2.1 《企业会计制度》课题研究组编.新企业会计制度与审计、税务及其法律责任实务全书.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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