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抵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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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抵押融资(Pledging of Accounts Receivable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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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应收账款的债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财务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的融资方式。
应收账款抵押融资的供货企业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抵押品向融资机构融资,融资机构在向供货企业融通资金后,若购货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融资机构具有向供货企业要求偿还融通资金的追索权。
一般由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出让方)开出载有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担保的条款和票据,然后在规定的期限从贷款机构在账款限额内取得现金。如果出让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贷款机构有权行使应收账款的收款权来偿还票据本金及其他费用。由于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应收账款账龄等因素使应收账款回收具有相当的风险,因此借款限额通常是应收账款额的60%至90%。作为抵押贷款的应收账款,既可以由借款人收取,也可以由贷款人收取,但一般情况下,往往不通知债务人,而由借款人继续收取。
由借款企业(即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经办这项业务的银行或公司订立合同,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企业限向银行借款融资。
为了明确借贷双方的责任,应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如下问题 :
(1)借款人的借款偿还期限、偿还方式、利率及表明到期如数清偿本息的说明。
(2)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借款的追索权,即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收回的数额不足以偿还放款的本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权向借款人索赔的权利。
(3)对借款人逾期利息与逾期违约金的规定。
(4)借款人对担保品拥有所有权的说明。此外,出借人还应鉴定应收账款的价值,剔除一些账龄长,已成死账的应收账款,以便正确计算担保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