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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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是指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定期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认其继续经营广告业务资格的管理制度,它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广告经营单位都必须经过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资格检查,取得其签署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意见,并在《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后,才算取得继续经营广告业务的资格;否则,即为非法经营。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内容包括:
(1)广告经营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广告经营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求;
(2)广告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合法程序取得广告经营资格;
(3)是否按照审批登记的事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4)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合同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执行广告审查员管理制度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执行广告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和广告收费备案制度、广告财务制度的情况;
(7)户外广告、广告显示屏、印制品广告、临时性广告等经营资格情况;
(8)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9)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10)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基本程序是:
(1)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知广告经营单位提交《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自检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2)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受理、审核自检材料,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3)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
(4)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发还《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修正)对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时间与对不参加经营检查的处罚措施做出了规定。
1、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时间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具体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单位应当以户为单位建立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档案,详细记载每次检查的时间、内容、检查结论和有关问题的处理等情况。
2、对不参加经营检查的处罚措施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修正)对不参加经营检查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
(1)对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广告经营单位,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复查合格后,予以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以核减其广告项目直至其《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
(2)既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又领取营业执照的广告经营单位,其营业执照中广告经营项目应随《广告经营许可证》内容的变更即时变更。
对核准登记后一年以上未开展正常广告经营业务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责令其办理广告经营注销手续;拒不办理的,其《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
(3)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经营资格检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限期补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处1000元以下罚款。
(4)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对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截止日期前未参加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实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接受检查的,其《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
(5)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