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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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表监管(Consolidated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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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表监管是指母国监管当局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基础上,对银行或银行集团在全球范围内面临的所有风险予以监督控制,而不论其机构注册于何地的一种监管方法。并表监管是20世纪60年代,银行业务国际化迅速发展对银行监管提出的要求,源于欧美等金融发达国家银行监管的法律实践。
并表监管中所说的“母国监管当局”通常是指银行或银行集团的母行或总部所在国的银行监管机构;与之相对应,“东道国监管当局”通常是指银行或银行集团的境外机构所在国的银行监督机构。银行集团既包括银行直接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也包括集团内的非银行机构和金融附属公司。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监管当局的并表监管提出了以下原则:
(1)监管当局应了解银行集团的整体结构和主要业务;
(2)监管当局应确保银行集团总部全面监测、有效控制其境内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各项业务,监督整个集团内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定期获取并核实所有境内外业务的信息;
(3)监管当局有权全面审查银行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无论是银行直接从事的业务(包括海外机构的业务),还是通过附属机构间接从事的业务;
(4)监管当局的监管框架能够评估一家商业银行或银行集团从事的非银行业务给这家银行或银行集团带来的风险;
(5)监管当局有权要求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达到审慎监管标准,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等标准,并确定哪些标准适用于单个银行,哪些适用于并表的银行,哪些对两者均适用;
(6)监管当局能够收集各个银行集团的并表财务信息;
(7)监管当局有权对银行集团的境外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8)监管当局有权要求银行集团的母公司和附属机构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限制或界定银行集团整体的业务范围和开展这些业务的海外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