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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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购买力(family consumption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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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购买力[1]
家庭购买力是指家庭可以支出并用于购买消费晶的货币总额。家庭购买力与家庭的货币收入有关,但不等于家庭的货币收入,家庭贷币收入是各种收入的总和,家庭进行消费时,可能只支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可能支出全部家庭收入,也可能支出的货币大于家庭收入(即借债进行消费),因此,分析家庭消费行为时,不仅要考虑家庭收入的状况,更要研究家庭的购买力。
家庭购买力的构成[1]
在我国,家庭购买力的构成是家庭货币收入扣除以下七种因素后的剩余成分:
(1)用于生活储备的各种支出如家庭财产保险费、人身保险费、养老金保险费等;
(3)支付各种行政管理费和社会组织活动费,如公安、交通、市容等行政单位的各种费用,参加党、团、工会以及其它团体的组织费;
(4)应缴纳的税金,包括个人收入调节税、家庭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税金等;
(5)捐献、赠款部分,包括向社会、团体组织、个人,慈善机构和特殊情况下所捐赠的费用,以及赠送的存款等;
(6)家庭投资部分,这是很复杂的一部分支出,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如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活动、购买证券股票等,这部分投资是以营利为目的,可能给家庭的下一旷期增加家庭收入,而间接投资一般不能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是以家庭的发展和完美为目的,如用于教育、个人学习与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7)其它方面的支出。
家庭货币收入的总和扣除以上七个部分之外,结余部分即为家庭的购买力。
以下两种情况,即表明家庭不具有购买力,或购买力为零:
(1)没有任何家庭收入的家庭;
(2)家庭收入全部采取实物收入和劳务收入形式。
家庭购买力是家庭货币收入总和扣除七种因素之后的结余部分,因此家庭货币收入总数和应扣除的七种因素是影响家庭购买力的主要因素:家庭货币收入越高,家庭购买力越大(有时计算社会购买力即简单地统计家庭货币收入),反之家庭购买力则小,当家庭货币收入总和低于应扣除的七种因素之和时,家庭购买力即降为零,另一方面,应扣除的七种因素之和越低,家庭购买力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