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交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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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1]
具体规定为:
(1)标准单仓。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物卖方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有效。标准仓单采用记名方式,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应妥善保管标准仓单。标准仓单的生成通常需要经过入库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和注册等环节。
(2)定点交割。一般情况下,实物交割发生在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货物交割者必须按规定将交割商品运送到指定交割仓库。
(3)仓单交付。卖方交付有效标准仓单,买方支付货款。卖方只有先交付有效标准仓单,然后才能获得货款;买方只有先支付货款,然后才能拥有仓单,到指定交割仓库提取货物。
(4)仓库管理。交割仓库主要是针对交割商品的管理。一是商品审验及开具仓单;二是交割储备商品的管理;三是为客户提供配套服务,协助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5)仓单转让。标准仓单可以按交易所规定进行转让。转让申请由会员单位书面向交易所申报说明转让数量、单价、转让前后的客户码及名称等,并加盖会员单位公章。标准仓单转让必须通过会员在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有关费用。交易所向买方签发新的标准仓单,原标准仓单同时废止。未通过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而转让的标准仓单,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标准仓单持有人负责。
(6)违约处理。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或买方未交付货款或支付不足的,视为违约。交易所对违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实物交割制度的重要性[2]
对于绝大多数期货合约,实物交割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这主要是因为实物交割制度可以保证期货市场价格的走势能够充分反映现货市场的基本供求状况,使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保持紧密联系。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的走势基本保持一致和档合。
如果这两个市场出现脱节,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出现严重背离,那么,交易者可以在这两个市场之间进行选择,在价格较低的市场上购进,同时在价格较高的市场上抛售,转移实际货物的所有权,交易者就可不费力气来赚取这两个市场间的差价。因为实物交割使期货市场的多头者或空头者有多种选择权,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将期货合约变成类似现货市场的远期交货合同。
因此,期货市场的实物交割制度可以说在根本上保障了期货市场的价格能够与现货市场价格相衔接,保证期货市场上形成的价格是一个“权威价格”,能真实地反映期货商品的供求关系。它是期货市场价格发现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保证制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