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包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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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包干收费是指采用定额包干形式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劳务费和代垫市内运输费、货位使用费(不包括垫付给交通部门的运杂费)的收费办法。
采用定额包干收费的收费办法,应按不同业务类型(铁路、公路、水路、航空、接运、发运、中转分运、水陆联运),区分不同的发运方式(直调直送、直调进仓、库调),分别不同大类商品逐项测算费用开支情况,并制订出每吨商品费用定额,即定额收费率。据以计算收费。其计算公式:
定额包干收费=代运商品吨数×定额收费率
在商业储运企业会计中,定额包干收费可以作为代办业务收入,全部转入“储运业务收入——代办运输收入”帐户_也可采用收回代垫费用与收取劳务费分流的核算方法,即在定额包干费用中再区分代垫费率和劳务费率,按代垫费率计算的定额包干费冲减“业务应收款”帐户,按劳务费率计算的应收劳务费收入记入“储运业务收入——代办运输收入”帐户。前者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在交纳营业税时,按代垫费率扣除属于代垫性质的定额包干收费后计算,以免多交代垫费用部分的营业税;
二是各项代垫费用的支出,应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这两种处理方法的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种方法。
平时支付代垫费用时:
贷(减):银行存款
定期向委托单位结算定额包干费时:
借(增):业务应收款
贷(增):储运业务收入——代办运输收入
第二种方法。平时支付代垫费用时:
借(增):业务应收款
贷(减):银行存款
定期向委托单位结算定额包干费时:
借(增):业务应收款(应收包干费额)
贷(增):储运业务收入——代办运输收入
贷(减):业务应收款(实际代垫费额)
这种作法,实际支付代垫费与结算应收代垫费发生的差额,直接体现在劳务收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