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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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寻租是指在某一行业领域的权威人士以自己的学术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它把学术商品化,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
学术寻租的模式[1]
在当前,学术寻租主要以两种模式表现出来:一是追求直接的非原创的学术成果、追求学术功利,可称之为一般学术寻租;二是追求直接的经济利益,追求经济功利,可称之为转向学术寻租。在一般学术寻租中,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捏造实验数据等为常见。在学人聚集的单位,评定职称等学人追求的目标多以学术成果为标准。职称的数量是有限的,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对这种稀缺资源的占有便成为学人共同追求的目标。此时,作为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条件的学术成果,便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其本真的性质,成为一部分学人用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纯粹的工具;这样的“学术活动”也与任何科学研究无关,而演变成竞相利用信息的不完善以抄袭等手段来“制造”所谓的“学术成果”的“拼装厂”。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或者为了使自己获得与“拼装厂”同样的竞争优势,每一个学人便都面临寻租与否的选择。不寻租便意味着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的耗费,而且不一定就能获得预期的成果而在竞争中胜出,这样的选择显然机会成本过高,博弈的结果往往是选择寻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寻租,便造成了一种“不抄白不抄”的氛围。于是,在学术研究中便出现了片面追求量而忽视质的现象,导致学术水准下滑、教育质量滑坡、学术泡沫大量涌现。
转向学术寻租其实可视为学人出于个人经济利益的寻租活动,例如捉刀代笔行为。不过,这与古时学人写作假托名人发表有所不同。古时由于教育权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知识分子假托名人发表作品,是为了让自己的学术成果能被社会接受,继而流传下去。现今的捉刀代笔者虽也以他人名义而为,但目的却是直指经济利益,其根源在于社会的激励机制。例如,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在选拔干部时,不是通过科学的选拔程序和方法全面考察其综合水平,而是简单地以某种特定条件为标准,这就使那些靠自己的力量难以速成达到标准,而对仕途及“钱”途又难以割舍的人,只有选择请学人作“枪手”代劳的方法。这在客观上使学术寻租成为可能,而直接的经济利益,又从主观上成就了学人的寻租行为。近年来各类外语考试的参考人员大增而代考者也大增,以及一些学者写了文章却署上领导的名字发表的现象,似可说明这个问题。
考察这两种学术寻租,我们不难发现名誉在其中所起的独特作用。在一般学术寻租中,名誉因素往往超越物质因素而成为主导因素。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寻租成本中名誉居于核心地位,学人在决定是否寻租时,物质性的成本往往微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名誉几乎成为唯一考虑的因素,即担心是否会败露。二是在寻租收益中名誉居于主导地位,经济利益退居其后。即希望寻租的结果能被社会接受,以此奠定或提高寻租者的学术地位。可以发现,这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是一致的。在正常情况下,学人往往比一般社会成员拥有更多的意识形态资本,因而对现有的名誉资本看得越重,对更多名誉资本占有的欲望便越强烈。在转向学术寻租中,对学人而言,物质成本同样小到可以忽略不计,而精神成本主要表现为时间和精力的付出。由于缺乏个人学术成果及地位等作为目标结果的直接刺激,因而,学人不会像追求高水平成果那样付出足够的精力,加之名誉成本急剧下降,甚至无须担心寻租败露,因而精神成本同样很小。从寻求的租金来看,转向学术寻租不可能满足学人对于学术成果及学术名誉的追求,在寻租败露的风险由他人承担的前提下,以经济利益为取向的转向学术寻租就成为学人的“玩票”游戏。在这里,学人的名誉成本及风险被委托人的名誉成本及风险所替代。
- ↑ 贺黎明,金武刚,试析学术寻租[J].唯实,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