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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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汇制度[1]
外汇制度是指一国政府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施管理的一整套制度。
外汇制度的类型[1]
现阶段世界各国的外汇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
①全面管理型,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都实行管理,汇率也由官方来确定和调整,而且往往具有多重汇率。
②部分管理型,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不实行或基本不实行管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仍进行管制,汇率由多重汇率变为单一的、由市场决定的汇率。
③基本不管型,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不实行普遍的、经常的管制,汇率已完全市场化。
外汇制度的构成[2]
一般地讲,外汇制度主要是由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制度实施机制三部分所构成。
1.非正式外汇制度(又称为非正式约束)是指在外汇交易中交易主体双方根据彼此长期交往中所自然形成而沉积下来的一种被社会认可和接受的传统与习惯。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居民外币偏好、心理预期、外币资产保值观念。其中心理预期是核心,它往往影响外汇交易的发展。
2.正式外汇制度是指由国家或实施外汇管制的代理机构为保证外汇交易的有效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主要是各国汇兑安排制度与汇兑限制法规,涉及汇率制度安排、外汇市场开放程序、外汇资产冻结、外汇交易限制,以及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等。
3.外汇制度实施机制是指一个国家外汇制度发生作用的实施办法、传导手段与保证措施。一国外汇主管部门(如外汇管理局或中央银行)是外汇制度的建立者和监督者,同时又是外汇制度实施机制的传导者(如外汇主管当局的下级机构),而充当外汇制度实施机制的传导机构则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主体则是外汇制度实施机制发生作用的客体。外汇制度实施机制是保证外汇制度实施传导机制的健全和外汇制度实施能否有效的关键。
新中国外汇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但当时由于外汇交易规模较小,因而外汇制度比较粗糙,适应于“大一统”的高度集中计划体制。改革开放后,国家着手建立新的外汇制度,指导建立外汇制度的意识和观念,实现由指令性计划向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转变。然而,中国外汇制度真正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却是自1994年以后。1994年,国家对外汇制度进行创新,实行全新的汇率制度、汇兑制度和储备制度以及外汇风险预警制度,至今,外汇制度建设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经常项目汇兑实现全部可兑换,资本项目兑换也实现有条件的开放,外汇资金交易范围逐步放宽,外汇交易主体进一步扩大,外汇交易费用大大降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开始成长。
外汇制度的分类[2]
划分外汇制度的类型,需要从多种视角来考虑。
1.从供求关系角度来看,外汇制度可分为均衡性外汇制度和非均衡性外汇制度。所谓均衡性外汇制度,是指在影响外汇制度需求和外汇制度供给的因素一定时,外汇制度供给适应外汇制度需求。这是一种在既定的外汇制度安排下的“帕累托最优”。所谓非均衡外汇制度,是指外汇交易主体对现有的外汇制度不满而产生改变动机,或者是现存的均衡外汇制度由于受到外部力量的冲击或拉动而发生非均衡,但现存的外汇制度尚未发生显著变化的一种状态。它表明,若衡量净收益,现有的外汇制度安排和外汇制度结构已明显不及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外汇制度安排和外汇制度结构。
2.从制度承受主体来看,外汇制度又可分为外汇组织制度、外汇市场制度、外汇监督与调控制度(外汇管理或外汇管制)等。其中,外汇组织制度是指一国的外汇监管机构的合理布局、监管人员的科学配置等机制安排,如美国的财政部、日本的大藏省和中国的人民银行及外汇局,均是外汇组织制度及其变迁制度的承担者。外汇市场制度是指外汇交易主体必须遵守的市场游戏规则。外汇监督与调控制度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当局和其他政府机构,对外汇资金交易、国际间结算乃至汇率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外汇市场进行宏观干预,以保证一国外汇交易得以健康、有序地开展。
3.从制度意义来看,外汇制度则可分为正式外汇制度和非正式外汇制度,这两种制度的概念前面已给出,在此不再赘述。
外汇制度的功能[2]
外汇制度除了影响个人和经济组织的具体交易行为外,还调节着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因此,外汇制度的功能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有效规范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交易行为,促进外汇交易沿着健康、规范的轨道运行。资金的逐利性决定了外汇交易要以规避风险、保值增值为前提,而实现规避风险、保值增值需要借助于外汇交易工具和品种来完成,因而,一国要保证外汇交易行为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发展,必须依赖于外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合理安排本国交易项目汇兑开放程序,有效防范和抵御国际游资和全球金融风波的冲击,维护国家外汇金融的稳定。由于外汇资金具有跨境流动的特点,易于国际热钱的套利和套汇行为,加上一些发达国家借经济全球化之名极力向外倾销其闲游资本、价值观念,强权要求发展中国家五条件开放金融(资本)市场和接受汇率协议,因而,作为“货币海关”,外汇制度是一国政府抵御强权政治、根据国情对外承诺安排金融市场开放进程、抗击国际游资和全球金融风波冲击的最有效工具。
(三)稳定外汇资金价格,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外汇资源。在没有外汇制度的前提下,外汇价格会因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变动。而这个资金价格是以汇率方式来表现。若供求发生高频率、大幅度变化时,汇率的变化则会难以捉摸,这将不利于国内进出口商和投资者核算成本,加大贸易风险和投资风险,因此,通过外汇制度的实施则可以稳定外汇价格,使外汇资源能得到有效、充分的配置和利用。
(四)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一国国际收支出现大量顺差或逆差,均是失衡的表现。国际收支失衡必然会影响本国币值稳定和国际地位,若是长期失衡则将影响国内经济的发展,因此,当今世界各国大多把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的四大目标之一,并充分运用外汇制度所赋予的调控手段,采取鼓励或限制进出口和控制资本流出和流人的措施来调节国际收支状况。
外汇制度的演变[1]
我国的外汇制度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全面管理型体制。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因素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和比重逐渐加大,特别是在外汇留成制度的基础上,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形成了外汇调剂市场。为建立一个高效、透明、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吻合的外汇制度,我国于1994年和1996年进行了一次力度很强的外汇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是:
①汇率并轨,实行单一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②取消长达15年的外汇留成制,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从1996年12月1日起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1997年1月14日又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③建立了汇价、规则、主体、市场结构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消除了外汇供求地区分割和地区汇差,使外汇资源得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配置。
④取消了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外汇券作为特定环境下的产物于1996年初正式停止使用。
20世纪90年代中的这次外汇制度改革使我国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并实现了规范化和法制化,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仍实行一定的管制,以防止资本大量地、无序地流人流出,冲击国内金融市场,影响甚至破坏整个宏观经济的平衡。因此,我国目前的外汇制度基本上属于部分管理型。未来改革的目标是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推进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从而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
外汇制度的安排[2]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或经济体不建立自己的外汇制度,没有一个国家或经济体对外汇交易完全采取自由化市场制度。各国往往通过汇兑安排和汇兑限制方式实施自己的外汇制度。因此,从监管角度来说,实施外汇制度相当于实施外汇管理(Exchange Administration)或外汇管制(Exchange Control)。因此,建立外汇制度并根据外部影响因素作出制度安排,是规范外汇交易行为、规避外汇风险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尤其是有利于保护外汇交易主体的一般利益,降低外汇交易费用,避免市场失灵,防止国际游资冲击,弥补外汇监管信息不对称。此外,当今交易电子信息化的日新月异使得外汇资金交易在瞬时之间完成,大量的外汇交易衍生工具层出不穷使得外汇交易风险性大量增加,外汇制度安排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将与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决定外汇制度实施效果的高低。1994年后,中国的外汇制度安排在把握金融外汇对外开放的尺度上,本着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原则,采取先放开经常账户后放开资本账户的策略,先实现经常项目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后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赢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