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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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式法是依据马克思货币需要量的基本公式,通过经济增长、物价、货币流通速度三个因素来确定货币需要量的增长率。
基本公式法的计算公式[1]
货币增长率= | (1+计划经济增长率)(1+物价上涨率) | |
1+货币流通速度减慢率 |
根据缴积分原理,当各种因素变化比率很小时,这个公式可以进一步简化为:
货币增长率 = 计划经济增长率 + 计划物价上涨率 - 货币流通速度变化率
用符号来代替,经济增长率以T'表示,凋价幅度以P'表示,流通速度变化率以V'表示,货币需要量增长率以M'表示,则:
M'= | (1+T')(1+P')-1 | |
1 V'-1 |
简化为:M'=T'+ P'-V'
不同层次媒介的商品范围不同,流通速度变化也不同,均可以分层次测算。这种方法把经济发展、物价变化,货币流通速度三个因素综合起来考察,并由静态观察货币量转为动态观察。比经验数据法更全面和更科学些,是中国目前中央银行测算货币量的主要方法之一。
(1)经济增长率应该是合理的或可行的增长率;
(2)价格上涨率应是因调整不合理的价格体系,调价大干降价而使物价上涨的合理幅度;
(3)随着改革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价格基本上由市场调节,经济增长也主要依市场需求为依据。这就增加了货币需求量测算的难度。
- ↑ 戴相龙,王佩真.《当代中国经济大辞库》金融卷[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