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新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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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新增能力指利用基建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项目及有关工程,并已竣工投产而增加的生产能力。
基建新增生产能力原则上应按设计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在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数量时,不论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在本年何月何日建成投入生产,其新增生产能力都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年的生产能力计算,而不应从本年建成投人生产的日期起计算,也不能按照投入生产后实际达到的产品产量计算。
建成投产的工程,各生产环节的设备已经配齐,符合计算新增能力条件的,应该按工程的全部设计能力计算;各生产环节的设备虽未按设计全部配套建成,但保证生产所需的主体设备、配套设备、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都已部分完成,已形成生产作业线,经负荷试运转交付使用单位正式投入生产的,只计算设备配齐部分的能力。改建或扩建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新增生产能力,按设计文件规定新增能力计算,如无设计能力资料,可根据验收时鉴定的净增能力计算,即改建、扩建后全部生产能力(或年产量)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新增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