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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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区是指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主要是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依据土地资源特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与布局的要求,划分出的土地主导用途相对一致的区域。由于土地利用区是根据用途的差异划分的,所以也有人称之为土地用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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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区通常可划分为农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和暂未利用区等三大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特种用地区、城市生态绿地区及水源保护区等复区。
还可根据土地利用类型差异,将上述土地利用区进一步细分:
1、农业用地区可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园业用地区、渔业养殖区等。一般耕地区又可分为现状耕地区和耕地开垦区。
2、建设用地区可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区、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特殊用地区等。
3、暂未利用区可分为可开垦区、禁止开垦区和部分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