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定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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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定期贷款是国际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公司提供的一种中短期贷款。与信用透支或最高额贷款不同,国际定期贷款一经成立,非满足特定条件不得撤销,一般情况下也不可提前还款。国际定期贷款的运用旨在确保国际融资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国际定期贷款条款分类[1]
国际定期贷款协议除了陈述与保证、先决条件、约定事项、违约事件及债权担保等一切国际融资协议共有的条款外,还包括以下各项主要条款。
1.贷款货币条款
国际定期贷款中的贷款货币一般都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有的规定一种货币,有的约定几种货币以供借款人选择,或者约定一揽子货币单位作为贷款货币的定值标准。有些贷款协议采用多种货币,每种货币各占一定的比例。贷款货币的选择,必须综合考虑货币风险、资金供应的可能性,以及贷款的目的和用途等因素。
2.贷款期限条款
国际定期贷款是中短期贷款,从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起到借款人还清本息的整个时期一般为1-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
3.贷款金额条款
即国际定期贷款协议项下贷款人所应提供的资金总和。一般贷款期限越长,贷款额度越大。
4.贷款提取条款
国际定期贷款一般都采用分期提款的方式。贷款提取条款往往规定借款人提款的期限和每次提款的金额、提款的地点。如果贷款人不能发放贷款或借款人不能提取借款,另一方一般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实际履行。贷款提取地一般为贷款货币发行国。
5.贷款利率和费用条款
贷款利率分为周定利率和浮动利率。贷款期限较长的国际定期贷款大多采用浮动利率计息,按市场利率的变化情况定期调整。无论固定利率还是浮动汇率,都不得违反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国际定期贷款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在借贷协议中明确规定,一般由借款人承担。
6.贷款偿还条款
国际定期贷款大多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贷款协议需对每次偿还的时间和金额作出规定。在规定的还款日前,借款人~般都有提前偿还贷款的权利,还应付给贷款人一笔作为损失补偿的资金。
7.权利和义务转让条款 .
贷款人一般可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除非贷款协议另有约定或转让会给借款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国际定期贷款协议一般都禁止借款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借贷双方未经对方许可,均不得转让放款或还款的义务。
8.税收条款
国际定期贷款交易所涉及的税收事项都应在贷款协议中作出规定。一般除预提税外其他税收均由借款人负担。
9.其他条款
国际定期贷款协议中还有法律适用、司法管辖、本票等条款。
- ↑ 钱建军.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核点手册:国际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0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