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存款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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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存款计息是国库部门一项崭新的业务,是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自2003年1月1日起,人民银行对国库存款计付利息。国库存款利息,分财政级次、按日库款余额(日积数)累计积数计算,按季结算利息。
国库存款计息的基本情况[1]
1.国库存款利息计算准确、入账及时。全省国库存款计息单位包括1个分库、13个中心支库、66个县级支库、9个城区代理支库,第一次采用手工绘制“计息余额表”的方法,在与总账核对完全一致后,填制计息清单,交会计营业部门凭以计算利息;在“国库会计核算2.0系统”升级后“2.0系统”能够自动提供财政库款类账户计息所需的积数。每次基本保证在季末前入账,与会计财务季报表“国库存款利息支出”账户核对相符;计息当日以补制的两联特种转账传票通过报解体现在本级预算收入“710101国库存款利息收入”科目。
2.代理国库没有发现擅自扩大计算范围、延压利息资金和不及时入账问题。
国库存款计息的必要性[1]
1.总体看,虽然市(地)、县级国库存款的利息收入不是很多,但是对于加强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了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调度财政资金的意识,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2.国库存款计息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能够促进财政部门“体外循环资金”的回流,使财政部门各类存款账户的待遇趋于平衡,有利于资金的正常归位。
3.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各地进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方式拨付财政资金,财政部门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财政资金流量,将资金沉淀在国库,为国库存款利息增加提供了可能。因此,在各地财政收入总量一定的条件下,国库存款计息以后,各地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会更加积极地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4.增强了财政国库资金调度能力。原来一些地方政府或明或暗地支持地方财政将库款转移到其他存款账户以获取收益,实行财政国库存款计息以后,财政部门因存款不计息而将国库存款转移到商业银行的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从而增强了国库资金调度能力。
5.有利于加强人民银行对国库资金的监管。国库存款计息使得财政资金收益合法化,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将逐步成为自觉的行为,因此人民银行作为财政资金的直接经营者和存款利息的计付者,虽然因存款计息增加了资金的运营成本,但却能有效防止财政资金的体外循环,有利于行使人民银行对国库资金的监督职能。
国库存款计息存在的问题[2]
(一)计算国库存款利息的利率换算成日利率不能整除。《国库会计核算操作规程》中规定:“人民银行国库应于结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向同级会计营业部门提供分库别的“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单”一式两份,会计营业部门据以计算利息后一份留存,一份退国库部门,并于当日将利息款项划转国库部门。”自2003年以来,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共调整变化五次,分别为0.72%、0.81%、0.36%、0.4 %和0.5%,其中前三次,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都可以整除,但是后两次的利率换算则不能整除,即为无限循环小数,如果会计营业部门依靠手工审核国库存款利息,则与国库部门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自动生成的利息不能吻合,存在误差,而换算后的利率具体保留几位小数,上级行又没有下发文件予以规定,所以使会计核算人员和事后监督人员在对国库存款利息进行审核时,拿捏不准,只能以国库部门提供的系统自动生成的利息数为准,对计息数据是否正确心存疑虑。
(二)国库存款利息划款方式亟待改变。目前,国库存款利息划款方式一种途径是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完成,一种途径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完成。从工作实践看,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完成国库存款利息划付存在很大的不便,它需要会计核算人员依据“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单”计算利息后,制作转账凭证,相关人员加盖印章、会计主管审批后,传递给资金清算员进行录入、复核后,打印资金清算凭证传递给国库部门进行账务处理,过程繁琐,时间紧张,容易出现差错,影响了资金清算的质量和效率。如果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划付国库存款利息,只需要会计核算人员依据“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单”计算利息后,制作转账凭证,国库部门和会计营业部门分别做账务处理即可,方便快捷,省时省力。
(三)国库存款利率手工维护存在弊端。当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变化时,国库部门需要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中手工维护国库存款利率,国库部门提交给会计营业部门的“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单”只显示计息积数,利息金额和利率都不显示。国库部门之所以不向会计营业部门提交计息积数、利息金额和利率齐全的清单,这样做的目的,是督促会计营业部门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利率发生调整时,由于部门间文件传递不畅等因素,国库部门往往不能通过有关文件来进行国库存款利率参数维护,如果产生这种情况,倘若会计营业部门核算人员和事后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以国库部门的利息金额为准进行相关工作,将会造成国库存款利息计算上的错误,多计付或少计付,造成工作麻烦。
(一)明确利率不整除问题的解决办法。不针对国库存款利息人工计算与计算机计算存在偏差的情况,国库部门、会计营业部门和事后监督人员应当通过试验,达成共识,确定日利率是无限循环小数时,保留几位小数。同时建议上级行制定利率标准时考虑采取能够整除的利率。
(二)建议统一使用小额支付系统划付国库存款利息。随着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的全面实施,取消同城票据交换势在必行,改变国库存款利息划付方式也将是现实的选择。
(三)加强央行部门间的协调沟通。针对国库存款利率手工维护存在的弊端,建议上级行及时下达利率文件,相关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文件传达。结息日,国库部门、会计营业部门和事后监督人员要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确认结息目的单位活期存款挂牌利率,依据“四舍五入”原则统一计算国库存款利息,这样,可以做到防微杜渐,保证国库存款利息不因人为因素而多计或少计,杜绝不应有的错误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