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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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制度(state treasur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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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库制度[1]
国库制度是指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的出纳制度。
国库制度的内容[1]
我国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专门规定了国库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1)我国的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2)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该设立国库。
(3)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经理国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责。由此可见,我国的国库制度属于委托国库制模式。
传统国库制度的特点和缺陷[2]
二、国库资金实行"存不计息、拨不付费"的无偿运作方法,致使国库资金监管困难、库款汇划渠道不畅和延压税款。
国库制度的分类[1]
归纳起来,世界各国财政预算收支的出纳制度可分为国库制和银行制两种。国库制是指国家设立一定的专门机关从事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的出纳业务;银行制则是指国家不设专门的国库机构,而是由财政在银行中开户,由银行按照存款办法管理的一种制度。在现实中,国库制又可分为独立国库制和委托国库制两种。所谓独立国库制是指国家在财政部门系统内设立专门机构,专职办理财政预算收支的出纳业务;委托国库制是指国家不在财政部门系统之内单独设立专门机构,而是委托银行办理国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