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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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外投资主体[1]
国外投资主体是指国外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对我国进行的直接投资行为。
国外投资主体的特点[2]
1.政治性
国外主体参与我国生态工程投资,国际合作性的目的要重于商业性目的。很多项目的开展,是政府之间合作的结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同我国在包括生态工程在内的环境领域开展的外交努力具有极大的关系。国际外交是国家综合国力的综合体现,其中经济实力是最基础性的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这为我国开展国际环境合作提供了极好的基础和机遇。一定要在进一步融洽国际关系的过程中,加强国际环境领域的合作,在我国国际政治地位稳步上升的过程中,促进我国生态工程事业的大发展。
2.规模性
包括很多著名国际金融组织在内的国际投资者拥有丰富的资金来源,并且一旦决意投资生态工程,可以充分发挥其在全球的实力和影响,调动生态工程专业人士,实现资金、技术、设备等要素的规模效益,发挥很多力量薄弱的投资者所不可比拟的规模优势。
3.资金投资时间长
由于很多国际投资者并非瞄准经济效益,其巨大规模的资金并不谋求短期内的经济回报,因此其投放的资金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回收,并且一旦经过缜密决策决定进行生态工程投资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投资愿望都不会改变,这就减少了资金投放的风险,有利于对相关生态工程投资进行长远安排和规划。
4.有些国际投资者具有一定的趋利性
国际投资者投资我国生态工程很多并非出于营利目的,但有些国际投资者具有一定的趋利性,要求回报,有些甚至对回报要求还比较苛刻。这在进行相关工程安排时一定要予以注意。
推进国外投资主体投资的措施[2]
1.政策措施
从国外借得资金,是以外币形式偿还。从资金贷款到资金偿还,一般要间隔较长时间,有的长达三四十年之久。国际政府间合作也充满了不确定因素。因此,在推进国外投资者进行生态工程投资时,一定要有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稳定投资者的预期,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确保投资过程顺利。另外,必须吸取以往有关项目的经验与教训,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利用国外资金的工作效率。
2。项目准备
对于有关项目,一定要加强前期分析,做好可行性论证,提供充足而完善的准备。避免出现有很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因为准备不充分而未能吸引国际投资者的情形。在确定利用外资数量时,必须落实配套人民币,以保证对外资的有效利用。
3.项目管理
一般来说,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都以借贷形式提供,到期要求偿还。这样,在使用资金时,就要考虑贷款偿还期届满后的还款资金来源。在安排资金投向项目时,要考虑到项目的盈利性、投资回收期限等。要避免出现在期满后没有资金还贷的情况,影响我国生态工程融资环境和今后的进一步合作。在考虑项目时,要注意将借贷的资金投向于具有良好的可回收性甚至良好盈利性的项目,确保资金的良性循环。
4.投资与外债的关系
对于以借贷形式提供的投资而言,加大相关投入资金的规模就是增加了我国政府的对外负债。对于外债的监测和管理不能放松,要纳入国家统一外汇管理与审批过程,避免过分举债造成金融风险和项目风险。另外,还可以探索资本权益融资的方式,减少债务风险。防范国际市场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必须确保还债能力,以免因汇率,关税等因素变化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