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技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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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技术贸易是指一国的技术供方通过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将技术有偿地转让给本国技术受方使用的行为。这种商业性技术转让行为是在一国境内或同一国家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而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转让行为,则是在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进行的。
国内技术贸易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技术商品市场是我国国内大市场中的一个“子市场”。技术贸易的发育和发展受到其他经济活动,例如消费品贸易、生产资料贸易、金融证券交易的牵动和制约。
国内技术贸易与国际技术贸易的不同之处在于,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国内技术贸易涉及的是国内贸易法或技术合同法,而国际技术贸易涉及的是有关国家的对外贸易法或技术转让法,以及国际或地域性的有关技术转让的条约、协定和准则。
例如,在中国,国内技术贸易适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涉外技术贸易适用的法律、法规除了该合同法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此外,还有技术转让国或引进国的涉外技术贸易法律、法规等。
国内技术贸易操作要点可以分为确定技术需求、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转移计划和技术转移实施等环节。
1.确定技术需求
确定技术需求是国内技术贸易的前期准备。作为技术需求方,首先要确定对获取技术的需要。确定技术需求涉及以下方面的评价:
(2)利用现存技术及其产出,以及潜在替代技术的产出;
(3)现存技术基础和环境;
(4)可用的补充技术(本地的和外部的);
只有这些方面的条件都具备,对技术的需求才是现实的需求。
2.进行技术评估
在进行技术评估阶段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评估将要获取的技术以及用新技术替代旧技术的可行性。技术评估涉及对现存的(或正在开发的)技术和将要获取的技术的评估,这些技术是否满足了或有可能满足需要。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的地位、性能、使用权和对其他技术的接受能力等。在技术评估中,也要考虑技术发展的趋势,包括竞争者使用公司内部或其他资源,还包括对部门干预、采用、传播和替代效应的研究,尤其在新技术要替代现存技术的情况下。
评估公司可用的技术选择,评估员一般要提出建议,包括进行新技术或改进技术的最佳方式,以及如何把这些技术融入公司的运作中。评估的具体方面是:
(1)描述和检验正在使用的技术;
(2)评价所用技术的费用和附加值;
(3)确定公司技术操作的力量和弱势;
(4)表明如何通过改善对目前技术的使用,提高公司的比较优势;
(5)确定公司可用于产品和操作的可行技术;
(6)确定使用新技术的影响和附加值。
除了对技术的现状进行评估之外,还有必要进行技术预测。技术预测包括:结合新技术的特定产品或工序的市场潜力,特定的技术的进步,新技术对公司或工业的影响。
技术评估是技术转移的一个完整的支撑,影响到采购技术的选择、时机和方法的决策。
3.技术转移计划
计划与选择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出引进什么技术,通过什么机制转移此技术(如进口设备、许可证、国外直接投资等),提供技术的来源是什么等有关决定。这个过程包括调查各种可选择的技术项目和技术提供者,与技术供方谈判,选择特定的技术、提供者以及技术转移机制等。技术转移的计划包括:
(1)采购过程计划;
(2)融资计划;
(3)物资和/或知识转让计划;
(4)市场计划;
(5)实施计划;
(6)操作计划;
(7)技能和采购培训;
(8)维修;
(9)管理。
在制定技术转移计划的时候,如果有多项可供选择的技术,就需要在这些可能的技术中进行选择。技术选择的决定因素主要有:
(1)市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专业化;
(2)可用的管理和技术专有知识;
(3)所需的产出规模;
(5)员工的技能和适应能力;
(6)可用技术的范围和质量;
(7)对停产的管理风险厌恶;
(8)本地基础设施。
4.技术转移实施
在这个阶段,供受双方必须进行技术洽谈,然后进行签约。作为技术获取方,对将要获取的技术要求是:成熟、可靠。所谓成熟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技术成熟性,即应用该项技术能够进行工业化的批量生产,得到合格产品;二是市场成熟性,即确实存在某种市场需求,产品上市后能够较快形成一定的销售规模。所谓可靠是指技术卖方应当具有对于技术成果的支持措施,而技术买方应当具有对于技术应用的支持体系。
技术转移合同是技术买卖双方就技术转移各方面的意思一致,即技术买卖双方逐条讨论了技术合同,就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没有误解。
技术转移合同的实施便是实际地发生技术转移,主要是合同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各自履行其责任。需要双方指定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实施机构,统一指挥,互相配合,分工负责地执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