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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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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后续稽核

  后续稽核亦称再次稽核金融稽核部分针对被稽核单位对上次稽核的结沦,处理意见和建议的采纳,实施情况进行再监督检查。

后续稽核的特点[1]

  首先,后续稽核的内容有着特定的条件。即必须以上次稽核查出来处理的问题为内容,不容自由选择,不容任意扩大、不容随意增加和删减;

  其次,后续稽核的时间有着特定的要求。即必须在上次稽核结论和处理意见所规定的整改、纠正期限后进行,一般的结论意见和处理决定书送达被稽核单位三个月后进行。

后续稽核的实施[2]

  开展后续稽核的次数,视后续稽核内容的多少、繁简、难易及整改的进度而定。实施后续稽核,可由稽核行实施,也可由稽核行委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被稽核单位的上级行实施,受托行必须将后续稽核结果报告委托行,由委托行签发后续稽核结论意见书。

  后续稽核可以巩固稽核成果,维护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的严肃性,提高稽核监督的质量和权威。

参考文献

  1. 秦池江,张立中.中国金融大百科全书:上编(卷二)金融管理卷[M].中国物资出版社,1999
  2. 王敏,钟真真.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实务全书[M].华夏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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